(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74号)精神,加快推进乌鲁木齐电子商务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利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政策、人才、技术和公共服务等优势资源,以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扶持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和推广电子商务在各领域应用为重点,着力推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发挥电子商务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市基本建成集聚发展显著、支撑体系完善、地域特色突出、市场规范安全的电子商务市场。完成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10%以上;新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1—2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3—5家、自治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30家,重点扶持打造6—8个本地特色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我市大中型规模生产和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90%以上。
三、组织机构
整合“乌鲁木齐市推进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等工作机构,成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的“乌鲁木齐市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整体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各区(县),市商务局(粮食局)、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交通局、公安局、工商局、统计局、农牧局、民政局、旅游局、质监局、食药局、卫计委、国税局、地税局、招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口岸办、金融办、供销社、行政学院,乌鲁木齐海关、新疆机场集团、乌鲁木齐铁路局等部门和单位相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粮食局),主要职责包括: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和提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组建市电子商务专家委员会,组织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分工任务,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撰写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报告(年度),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等。
四、主要工作
(一)实施重点领域电子商务工程,培育经济新动力。
1.大力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
(1)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集聚发展作用。加快高新区(新市区)和经开区(头屯河区)新疆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2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园区现有政策、人才、技术、公共服务等集聚优势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鼓励示范基地在体制、机制上勇于创新,先行先试。(牵头单位: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发改委、口岸办、经信委)
(2)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部署,开展自治区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责任单位:申报区(县))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涉农企业、种植养殖大户、返乡大学生、农村青年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特色农(副)产品销售。完善区(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农村电商人才培训、物流快递网点布局、名优特品牌培育、技术服务和咨询等方面工作。大力支持特色农副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我市在全疆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销售集散地及营销推广等方面优势,拓宽名优特农副产品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供销社、质监局、经信委、人社局、发改委、邮政管理局,各相关区(县))
(3)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创新示范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社区设点布网,挖掘和整合连锁超市、蔬菜直销点等配送末端网点功能,推动线上和线下的互动融合,申报创建自治区电子商务进社区创新示范区。优选和扶持一批社区电子商务重点项目,提供餐饮、家政服务、居家养老、各类代收代缴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购物和非处方药品销售等生活服务类社区电子商务发展,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生活便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食药局,各区(县))
(4)打造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出台乌鲁木齐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结合各级各类产业园区,打造一批我市特色优势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吸引本地、疆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支撑服务企业入园,形成集商品交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支付认证、融资支持等多业态的电子商务“生态圈”。支持电子商务集聚发展好的产业园区,争创国家、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鼓励企业申报国家、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申报成功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和企业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区(县))
(5)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增强电子商务在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经济活力、提升产业结构和带动就业等方面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
2.推动电子商务在生产和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的应用,促进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的深度融合。
(1)支持生产制造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发挥“智慧制造”的先导作用。大力推进“互联网+”协同制造,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流通销售、经营管理等环节应用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3D设计和打印等信息新技术,促进优质商品网上销售,扩大品牌影响,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各区(县))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进“智慧商圈”建设。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各类专业实体市场建设网上商城、网上市场。支持企业在国内第三方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设运营“乌鲁木齐馆”,促进特色地产品网上销售。鼓励中小零售企业借助第三方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拓展业务,促进线上线下、网店与实体店一体互促发展。鼓励展览企业建设网上展示交易平台,举办网上交易会,打造常态化交流对接平台,提高会展服务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改委、各区(县))。推动医药、健康医疗电子商务发展,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食药局、工商局、质监局、发改委)
(3)推动旅游业电子商务应用,着力打造“智慧旅游”。整合旅游业上下游及平行企业的资源,搭建旅游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打造吃、住、行、游、购、娱一体的“旅游生态圈”。鼓励旅游景区加快视频监控、流量分析、预警报警等信息化建设,实现免费无线网络、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与支付、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争创全国智慧景区和智慧旅游乡村。(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经信委、商务局(粮食局))
(4)推动餐饮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餐饮业加快转型升级。支持本地餐饮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特色餐饮企业积极应用电子商务,实现线上预订、在线支付、线下体验、订餐配送等服务,创新经营模式,促进餐饮业转型升级。(牵头部门:市商务局(粮食局);责任单位:市食药局、质监局、发改委,各区(县))
3.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电子商务“走出去”。
支持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大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跨境支付结算、跨境售后服务等跨境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加快完善新疆电子口岸建设,营造便利通关环境,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条件。支持在乌鲁木齐空港建设乌鲁木齐跨境电子商务公共监管中心、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充分利用各类外经贸合作机制和展会,提升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落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支持传统贸易企业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建立公共海外仓,提高跨境仓储物流效率。支持本地电子商务企业、传统企业依托国内外企业已建成的海外体验展示馆展示、销售产品。鼓励发展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联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口岸办、邮政局、经信委、国税局,各区(县),乌鲁木齐海关、新疆机场集团)
4.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创新。
(1)进一步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完善相关管理措施,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已有规定外,不得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落实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注册“网店”大学生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2)围绕乌鲁木齐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创建,引导众创空间、创业创新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园、科技孵化器、商贸集聚区等各类园区载体和平台,为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及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园区内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普及性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粮食局)、工商局、发改委,各区(县))
(二)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1)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整合物流资源,推动保税物流、临空产业物流、电商物流等发展,加快城市共同配送体系建设,建设共同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物流标准化工作,落实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办法,提升城市配送效率和水平。出台促进乌鲁木齐快递业发展实施意见。支持智能终端货柜入楼宇和社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区(县))
(2)积极申报“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推动电子商务和快递的战略合作和业务协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邮政管理局)
(3)依托新疆陆路港项目建设,线上发展第四方物流,线下建设国际货物编组站及陆铁空联运物流基地,实现线上线下高度融合。(牵头单位:经开区(头屯河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口岸办、商务局(粮食局)、交通局、乌鲁木齐铁路局)
2.提升信息化水平,促进支付体系建设。
(1)加快全市云计算、大数据基础设施、第四代移动通信、公共无线网络建设,加快无线城市建设,推动互联网提速降费。大力支持电子商务软件研发、系统集成、移动支付、安全认证、信用服务等基础服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商局,各区(县))
(2)支持本地第三方支付平台规范发展,强化对支付平台企业的监管。鼓励支付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电子商务企业多方合作,建设安全、高速的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平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积极拓展面向中亚的跨境支付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商务局(粮食局))
3.加强电子商务信用和统计体系建设。
(1)规范电子商务企业经营行为,建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机制,实现市属职能部门间监管信息互通共享。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体系,将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行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科技局、食药局、公安局、发改委、商务局(粮食局)、经信委,各区(县))
(2)建立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提升电子商务行业数据统计的监测和分析能力。(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工商局、商务局(粮食局)、国税局、地税局)
4.提升品牌质量体系建设。
推进认证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促进本地特色农副产品品牌化、产业化。加强电子商务商品条码管理。实施农产品原产地认证和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商务局(粮食局),各有关区(县))
支持乌鲁木齐市行政学院开设电子商务培训课程。鼓励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与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企业合作,联合打造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培养电子商务实操、技术开发和运营管理等各层次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市行政学院)
6.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体系建设。
引进一批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乌鲁木齐,注册独立核算公司,建仓运营,吸引网络消费回流,降低网络零售购销比,扩大本地消费、税收和就业。重点培育一批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壮大第三方电商平台、电商应用企业、电商服务商等市场主体队伍。(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商务局(粮食局)、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安排发展扶持资金。整合现有相关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扶持电子商务发展,制定《乌鲁木齐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编制规划、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付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含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分析、信用体系和监管机制建设、品牌培育、人才培育和宣传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
2.落实降税减负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免征增值税、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的企业,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征或退税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信委)
(二)做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设计。
科学编制乌鲁木齐市“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的扶持政策,探索试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备案制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口岸办、工商局)
(三)创新电子商务投融资机制。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与电子商务企业对接开展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形式的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持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信贷产品、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并接受辅导服务,促进企业规范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赴“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上市融资,扩大资本规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粮食局))
(四)加强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
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网络交易及电信业务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域名属地化、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行网络实名制。监督指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营者首问制度和赔偿先付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加大对电子商务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广告、网络虚假宣传、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窃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大预防网络诈骗、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经信委、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食药局)
(五)支持成立乌鲁木齐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支持成立乌鲁木齐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搭建各行业和领域的电子商务企业间交流、合作的平台,发挥行业自身监督作用,鼓励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不断提高电子商务行业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成为政府与电子商务企业间沟通的重要媒介,共同推动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六)落实工作主体责任。
1.各牵头单位对照本方案工作事项,与各责任单位紧密配合,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以2017—2020年为工作阶段,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各项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电子商务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工作台账,考核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各区(县)要结合本辖区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优势资源,制定电子商务发展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安排配套资金,落实各项促进措施,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牵头单位:各区(县))
(七)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借助传统媒体、网络和政府网站等媒介,多渠道、多方式普及电子商务知识,提高社会各阶层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关注度和认识。通过宣传典型示范项目,增强宣传效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政策导向。(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印发(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