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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电商征税有助打击“刷单”行为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3日 11:02:2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摘要:近日,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在接受《中国质量报》记者访时指出,征税对于电商卖家其实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一些不规范的卖家通过“刷单”刷虚假销量和好评,影响了卖家市场间的公平竞争,而现有的征税体系一旦与电商平台后台交易数据进行对接,对打击“刷单”也是很好的一剂猛药,可以使交易数据更加透明化、交易环境也得到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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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报道全文:《专家认为电商征税可有效打击刷单行为》

当地时间6月21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比4的票数裁定,互联网零售商在其没有实体店的州,可以被要求缴纳消费税。这意味着美国消费税体系正式全线覆盖电商,美国电商的税收红利期正式结束,他们将步入与实体零售商平等拼价格的时代。那么,美国启动电商征税,对中国又有哪些启示呢?近日,本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介绍,虽然截至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但是这并不带代表我国从事电商的企业或者个人不需要纳税。

“根据2017年底最新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劳务、服务等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贾路路表示,我国不存在电子商务企业无需纳税的规定,如果非说免税的话,也只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阶段性优惠措施,而且这样的优惠措施同样适用与线下企业。

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认为电商征税可谓大势所趋。他对本报记者表示,B2B、B2C,因为主体都是经工商、税务登记的经营实体,只是变更了经营方式,所以不存在征税争议。对于C2C形式的个人网店来说,可以比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同时因个人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来经营,因此,第三方交易平台可以作为代缴义务人。

“征税之后,网购的价格优势可能将不再明显。”对于电商征税的影响,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表示,一些不知名的小品牌苦于品牌效应和粉丝效应,只能通过刷单营造销售火爆假象,未来电商征税体系一旦启动,并与电商平台后台交易数据进行对接,将有力地打击“刷单”行为。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认为,征税对于电商卖家其实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一些不规范的卖家通过“刷单”刷虚假销量和好评,影响了卖家市场间的公平竞争,而现有的征税体系一旦与电商平台后台交易数据进行对接,对打击“刷单”也是很好的一剂猛药,可以使交易数据更加透明化、交易环境也得到净化。(来源:中国质量报;文/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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