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日前,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1、拥有直销牌照的企业,也要具体剖析其模式是否超出直销的范畴,不同于传统传销采取拘禁等人身限制手段,部分社交电商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展传销,往往通
过商业利益吸引和说服等形式“捆绑”下线。
2、社交电商是否涉嫌传销存在几个判断标准: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是否
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返佣”。
3、其实只要有拉人头、有层级、有入会门
槛的,比如要自行先购买两百或者三百的商品然后发展下线,然后再进行提成,本身已经构成传销。只不过现在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构成三级的话可以不作为犯罪处
理,但是仍然要受到行政处罚,并处以相应罚款,目前已经有作为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这个意义上说,社交电商目前还是游离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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