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2月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网站于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杭银处罚字〔2022〕1号-10号)显示,因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2236.5万元。
据网经社(100EC.CN)获悉,网商银行存在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清算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此外,多名浙江网商银行员工也被处罚。
(网经社注:图片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于隆(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创新部高级专家)、刘光徽(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高级专家)、黎峰(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部总经理)3人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分别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王志誉(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业金融二部高级专家),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清算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宋晓(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创新部小微融资产品部负责人)、董一诺(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员)2人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宋晓罚款6万元;对董一诺罚款2万元。
冯亮(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产品创新部负责人)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7万元。
董占斌(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8万元。
侯建强(时任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部反洗钱二级部负责人),对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对其罚款6万元。
对此罚单,网商银行方面回应称,这项处罚是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2020年对浙江网商银行开展综合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自接受检查以来,该行按照“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的原则,全面开展各项整改工作,并已于2020年内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
据介绍,网商银行于2015年6月25日正式开业,是由蚂蚁集团发起,监管批准成立的我国首批民营银行之一。网商银行是第一家将核心系统架构在金融云上的科技银行,没有线下网点,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服务,定位服务小微企业、个体户、经营性农户等小微群体的金融需求。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网商银行总资产3744.15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该行实现营业收入100.83亿元,净利润17.8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