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在接受《国际商报》采访时表示:
1、商家开展“0元购”活动的实质是一种促销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种促销模式并不违法。但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之处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2、就澳森跑步机案例,商家在其商品销售页面介绍了“0元购”活动规则,明确表示消费者购买店铺内指定型号跑步机,在40天内跑步35小时以上可得到全额购机款,即为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虽然消费者在购买时没有与商家签订纸质购买合同,但是商家的商品信息具体、确定,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消费者下单属于承诺,合同即成立。消费者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按照商家规定完成任务,商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消费者换人替跑,在法律层面,商家应按照此前承诺全款退还消费者购机款,若不退还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属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