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 近日,“夜骑开封”在网络走红,引发舆论关注,长途夜骑也造成了交通拥堵与安全隐患。对此,11月9日,哈啰、青桔、美团三大单车平台联合发布公告。针对发布的公告,行业声音褒贬不一。(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s://www.100ec.cn/zt/zzzkf/ )
对此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
1、共享单车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其主要功能是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出行工具。它们通过APP等渠道发布公告和规则,对用户行为有一定的引导和规范作用。然而,这种能力更多体现在服务提供和用户行为规范上,并不等同于社会动员能力。社会动员能力通常指的是能够组织和动员社会资源、影响社会行为的能力,这通常与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相关,而不是商业公司。因此,将共享单车平台视为具有社会动员能力可能并不准确。
2、共享单车市场被青桔单车、美团单车、哈啰单车占据主要份额,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的行为就是垄断。垄断行为通常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等行为。从目前的信息来看,三大平台的联合公告主要是为了规范用户行为,减少安全风险和交通拥堵,并没有限制竞争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迹象。此外,共享单车市场还存在公交、地铁、私家单车等替代品,消费者有选择权,因此很难构成垄断。是否构成垄断需要根据具体的市场行为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3、从法律和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看,共享单车平台发布联合公告,规范用户行为,减少安全风险和交通拥堵,是合理的。这体现了企业对用户安全和公共秩序的重视。同时,这也是对用户行为的一种引导和规范,有助于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然而,企业在发布公告和规则时,也应确保其合法性、合理性,并充分考虑用户权益,避免过度限制用户自由。总的来说,这是一个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的积极举措,但也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平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