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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董毅智:未来平台的“仅退款”政策可能会更加注重平衡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8:00:04

(网经社讯)11月25日,快手电商发布公告称,因业务内容调整,经平台综合考虑决策,快手电商现针对“退款不退货服务”进行废止,后续将推出更好的服务产品供大家使用。原有的快手小店“退款不退货服务”规则于2021年11月23日首次发布,于2022年08月24日修订。

7月23日,全国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联合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起国内首个“电商平台‘仅退款’调查行动”。随即,在7月26日,淘宝宣布将优化“仅退款”策略,1688也表示将从今年9月上旬开始,严厉打击恶意“薅羊毛”和恶意“仅退款”行为。如今,快手再次迈出一大步。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电商快评记者朋友参考。(详见:https://www.100ec.cn/zt/dians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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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

1.快手废止“仅退款”的原因有:

一是合规风险防控: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电商平台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平台未能有效监管“仅退款”政策的执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平台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如果商家利用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在“仅退款”政策下,如果商家未能提供符合描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三是商家权益保护:商家在“仅退款”政策下可能面临恶意退款的风险,这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还增加了运营成本。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家有权要求消费者返还不当得利,并可能要求赔偿因恶意退款造成的损失。

2.未来平台的“仅退款”政策可能会更加注重平衡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平台可能会制定更加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仅退款”请求的合理性,同时保护商家不被恶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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