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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旻律师:诈骗频发 小红书作为平台方承担合理的审核 安全保障义务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21:34

(网经社讯)12月23日,丽江市古城区文化和旅游局采取一项公开举措,向小红书平台发出公函,指出其未能有效履行平台信息审核责任,导致丽江婚拍行业面临不实“避雷帖”和“曝光帖”的冲击。据古城区旅拍行业协会调查,此类不实信息已造成企业直接退订损失超过100万元,间接损失高达500万元

丽江的旅拍行业正处于风口浪尖。据古城区旅拍行业协会监事长于涛介绍,这些不实“避雷帖”大多来自已对服务表示满意却又事后反悔的消费者,他们利用平台发布不实内容,以此要求退款。于涛描述:“客户在全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明确表示满意,但拿到成品后又反悔”

协会调查发现,商家即使出示消费者签字表示满意的证据,向小红书平台申诉也“几乎很少能通过审核”。这种困境导致不少商家为了保护商誉,不得不选择妥协退款。丽江市古城区旅拍行业协会指出,小红书平台对“避雷帖”存在流量倾斜,助长了恶意退款的势头。这一指控直接将平台推向舆论中心。

多位商家反映,即使手中有确凿证据证明“避雷帖”内容不实,也难以通过平台的申诉渠道获得支持。这一现象引发了公众对平台内容审核机制透明度和有效性的质疑。

就在丽江事件引发关注的同时,小红书平台还因其他问题接连被监管部门约谈。

2025年9月,小红书因在热搜榜单频繁呈现炒作明星个人动态和琐事类词条等不良信息内容,被网信部门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采取约谈、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等处罚措施。国家网信办表示,将“持续聚焦破坏网络生态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发挥网络执法‘利剑’作用,督促网站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

随后在12月,小红书又因散布不实市场信息、渲染悲观情绪、发布虚假房源吸引流量等行为,被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网信办、公安局等部门约谈。会议指出,部分自媒体账号存在“唱衰北京楼市、制造市场恐慌、散布不实信息、虚假房源引流”等问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截至2025年12月12日,在相关部门督导下,各网站平台已累计自查清理各类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1.7万余条,清理处置违规房产类账号、直播间23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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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虚假代购到金融黑产,从引流骗局到恶意测评,小红书上的诈骗手法层出不穷。(详见#网经社 专题:https://www.100ec.cn/zt/xhspzxj/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接受数字经济新媒体&智库——#网经社 独家专访。

李旻分析,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从“分享社区”演变为“诈骗高发地”并非是平台的原因,而是当今社会的复杂性导致的,目前的世界上必然存在犯罪,小红书只是由于其“分享社区”的属性,成为了被诈骗人员利用的工具。本质上,利用小红书并非是新型诈骗,只能说诈骗的途径又多了一条。小红书并没有为新型诈骗提供了特别的“温床”,大多数的社交平台都具有这样的属性,不能说这一类平台都是滋生诈骗的温床。

李旻表示,虚假代购,即发布虚假的代购广告,骗取消费者支付对价后不发货,或是发送空包裹。上述行为已经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骗取财物,如若金额达到3000元则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如若确实属于真实的代购,但是代购的商品属于限制买卖的物品,而经营者又不具备经营许可,则涉嫌触犯《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金融黑产则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引流骗局同样可能涉嫌触犯诈骗罪。而恶意测评,则根据其行为本身可能触犯《刑法》第221条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如若其还威胁产品方,还可能一并触犯敲诈勒索罪。

李旻认为,小红书作为平台方,主要还是承担合理的审核、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遭遇诈骗而致使财产受到损害的,如若小红书对于经营者资质资格审核存在疏忽,例如认证其身份,类似为其提供了信用背书而导致消费者错误相信了经营者的信用,导致被骗。那么这种情形下,小红书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若小红书属明知且放任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小红书作为主流平台之一,通常应该不存在这种情况。依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小红书作为平台,有义务落实国家规定的内部控制机制、履行实名制、识别诈骗信息等。如若未尽到上述职责,小红书及相关负责人将受到批评警告、罚款,乃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专家介绍:李旻,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上海市律师协会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责任促进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委员会委员、浦东新区律师团委书记、浦东新区律师青联秘书长、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律师说”栏目特邀嘉宾、上海市浦东法院首批特邀律师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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