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也晒了几张截图, 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在微信朋友圈披露称:拼多多商家遭遇天猫强制“二选一”而退出拼多多3年庆活动。拼多多官方则对此表示暂不予回应。对此,阿里集团公关部对媒体回应表示纯属虚构,“不存在二选一的事”。
目前来看,这些曝光的聊天截图都是打码,也无从考证,具体真相等待进一步发展吧。
1.2019年1月1日试行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这意味着,只要电商平台有强令商家“二选一”等相关行为,就构成违法。
2.2016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清晰界定。如,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包括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等行为,违反该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法》也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3.在《电子商务法》颁布之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5年颁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否则依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
4.和“二选一”直接联系的,要数《反垄断法》中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该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该法同时对何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做了规定:(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我国B2C网络零售市场(包括开放平台式与自营销售式,不含品牌电商),天猫依然稳居首位,在市场中的份额占比为55%,同比增长5%;京东市场份额占25.2%,较去年同期提高了0.8%,紧随其后;拼多多的市场份额为5.7%,排名第三;排名第四至八的电商平台分别为:苏宁易购(4.5%)、唯品会(4.3%)、国美(1.2%)、亚马逊中国(0.6%)、当当(0.5%);其他电商平台占3%。
5.作为竞争领域的纲领性法律,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24年后于去年做出重大修订,增设专条(第十二条)专门规范网络上的竞争活动。该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开始成为互联网上竞争的主要指引。上述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同时,“二选一”的行为确实已经违反商业道德,破坏了市场的竞争,应当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照该法规定,实施网络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自然是比《反垄断法》更具有普遍适用性,但由于条款中“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的规定,在产生争议后两造势必会对该条的法律解读产生拉锯。最终的结果可能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对于此种行为是否违反商业道德的考量。
6.尽管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诸多问题各方观点并不统一,差异甚至说是巨大,但《电子商务法》仍旧义无反顾地获得了人大的通过,或许这是国家对于规范电子商务领域活动急切心态的写照。抛开争议,该法确实有可圈可点之处,针对“二选一”的问题,该法就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否则,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处五万元至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曹磊(专栏)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麻策(专栏)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赵占领(专栏)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岳屾山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