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 赵占领
赵占领:手机门户欺诈存两大特点 受骗维权困难
主要观点:
1、这类欺诈行为存在两大特点:一是通过制造概念,包装产品和商业模式,肆意夸大或者虚假宣传,对中小企业主进行洗脑;二是推广或者营销手段存在欺诈或者误导成分,比如假借官方机构、行业协会名义进行会议营销,这是直接的违法行为等等。
2、中小企业一旦上当受骗,通常存在维权困难。虽然依据合同法,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但是,这类企业的欺诈行为通常采取口头方式或者发放宣传手册,难以获取相关证据或者证据效力有限。
3、制止此类行为,除了联合众多受害者集体维权外,更需要工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等不法行为进行行政查处,净化行业秩序,维护广大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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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姚小娟
姚小娟律师:"手机行业门户"业务或涉嫌诈骗罪
主要观点:
1、从民事角度讲,虽有诈骗的实质,但系通过签订合同实现诈骗目的。所以,这类型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范畴。
2、从行政角度讲,可以从合同诈骗的角度,请求工商行政部门予以查处。事实上,部分地区的工商行政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处理。但是,工商部 门的行政执法权更多在于行政处罚,能否帮助受害人追回损失,则存在不确定性。
3、从刑事角度讲,这类行为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刑事犯罪的打击是最为严厉,但是需要国家公权力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而刑法罪名的构成,需要严格依据刑法关于罪名的要件来判断。【
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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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小敏
王小敏律师:"手机行业门户"业务涉嫌合同欺诈
主要观点:
1、打着“国家部委、地方中小企业协会”名号等进行虚假宣传,并故意隐瞒“3G域名只是在第三方平台内登记的网站关键词”等信息,误导客户与其签订合同,属于民事欺诈,该行为在民法上来说属于无效行为。
2、如果相关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客户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建议相关中小企业主和投资者在遇到该类推销时,要特别谨慎,了解清楚事实的真相,如有疑惑可咨询相关专业人士,不可盲目签订合同,特别是当涉及较大金额的时候。一旦上当受骗,要积极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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