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6日,由杭州市律协互联网信息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承办的“民法典体系下电商新业态的趋势及合规”法律实务沙龙成功举办。活动邀请到多位电商行业的专家学者,及专业领域律师作主题演讲,亦邀请到了实务一线的互联网公司管理、法务人员作分享交流,大家共同研析民法典体系下电商新业态的发展趋势,探讨电商新业态下社交电商、直播电商、二类电商、内容电商等的合规问题。同时,本次沙龙采取线上同步直播的方式,当天线上观看人次高达1300余人。
曹磊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今天我就讲两部分,一个是整体的电商业态,第二个是社交与直播。那么关于电商行业,很多人狭义地把它理解为只是一种网络购物,清空购物车,我觉得是非常狭窄的、偏见的。广义的电商,我们将之定义为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载体进行的,以实物、服务和虚拟商品的在线交易的行为。注意,交易对象有三类,分别是实物、服务以及虚拟商品......
周翔 互联网治理法治研究院(杭州)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特聘副研究员
今天的议题,分享的一共会有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传统电商纠纷特点
二部分:新型直播电商纠纷的新模式
第三部分:五种法律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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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志伟 广东财经大学智慧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今天的内容更加侧重于服务监管的方向做一个探讨,主要涉及到管理当中广告法的电子商务化。现有的监管规定包括广告法和电子商务法,以及监管部门出台的种种规定。从现有规定的文义解释角度来看,网络营销行为属于广告行为,受广告法的规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们更加需要探讨的是监管的方向,广告法中对广告的界定范围较宽泛,从功能角度上探讨,如果这样管会怎么样......
丁梦丹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
大家分享交流一下现在比较热门的社交电商,尤其是涉传的法律风险,我们团队也是服务了几家比较大型的分销型社交电商平台,今天下午和大家分享交流一下。主要是分为4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结合大部分社交电商可能接触的比较多的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一些商业逻辑的不同而引发的一些问题,后三个其实就是结合律师在服务这些企业过程中需要做的一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