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2.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3.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曹磊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