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网信办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了地图导航、网络约车、即时通信、网络购物等39类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要求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曹磊(专栏)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
姚建芳(专栏)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
董毅智(专栏)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方超强(专栏)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占领(专栏)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詹朝霞(专栏)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