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日前在深交所主办的“新经济与资本市场研讨会”上,作为曾担任已成功在境内上市的互联网行业类公司的保荐人也交流了各自的经验。参与讨论的人士表示,解释清楚企业的商业模式、如何保证待审核公司拥有持续的盈利能力以及与发行审核部门进行良好的沟通是关键所在。
盈利能力应具有持续性
对于一些从事新经济体的公司而言,其商业模式或是盈利能力可以用五花八门来概括。不过,对于一些有上市意向的公司来说,在其发行上市阶段,如何向监管部门解释清楚自己公司的盈利能力是首要问题之一。在此次研讨会上,这一话题也被投行人士频繁提起。
被称为真正意义的国内互联网第一股的网盛科技(已更名为生意宝)于2006年在中小板成功上市。生意宝副总经理寿邹表示,从该公司的发行审核过程来看,也遇到了有些传统行业企业在上市中所没有遇到的问题。比如如何用非常简短的语言,讲清楚公司的商业模式,就是其中的问题之一。否则,许多人可能听不懂公司到底是如何盈利的。
国信证券北京投行部副总经理林郁松认为,作为保荐机构,最重要的是应该与负责企业上市的发行审核部门进行很好的沟通,首要的就是要解释清楚企业的商业模式。他同时还表示,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一定要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尤其是经过审计后的公司的盈利能力是真实存在的。
曾作为拓维信息保荐人的海通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宋立民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作为一些新经济体的公司来说,其所从事的业务有时很难用传统制造业去衡量,甚至大部分属于看不见摸不着的。在此情况下,阐释清楚公司是如何盈利的至关重要。
除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之外,盈利能力是否具有持续性是另外的关键环节。寿邹介绍说,从网盛科技的上市发行环节来看,发审委最关注的是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这一说法也得到了参与讨论的券商保荐人的认可。
募集资金投向受关注
多位与会的人士还提到,对于从事互联网等新经济类行业的公司而言,一般主要是以轻资产为主,同时负债率都比较低,现金流也比较充裕。在种情况下,募集资金的用途问题以及上市是否还有必要就需要解释清楚。
曾担任主营互联网增值业务的北纬通信上市发行保荐人的平安证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韩长风也表示,根据他们的经验来看,募集资金的大部分最好仍然投资于原有项目。
此外,韩长风还表示,企业日常经营是否规范,是否在税收及员工社保方面存在一些不合规范的问题也很重要。
林郁松还提到了企业应该注意的另一个问题,公司所从事的经营业务应该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结合体,不能只有经济效益而不讲社会效益。
中金公司投行部有关人士则建议,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上市后的监管,为企业的兼并收购提供支持。(来源:《证券时报》作者:张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