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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将规范网络交易 顾客凭电子小票可投诉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3日 10:38:3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争议已久的“开网店实名登记”最终将写入国家规章。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家工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个人网上开店应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违法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实名注册并非一刀切

  征求意见稿中写明: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淘宝”等网上交易平台也有义务核实店主信息,否则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工商注册规定并非“一刀切”,该办法规定,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关服务的个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实名注册,要建立注册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按我国现有税务法,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如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应缴纳4%的增值税。

  “淘宝”要协助追偿

  网络交易发生消费纠纷,“淘宝”等交易平台不能置身事外,应该积极帮助消费者追索赔偿。征求意见稿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发生消费纠纷或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交易平台应积极协助消费者向有关交易当事人追偿。

  电子小票也能维权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网购店主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发现网络交易平台上有违法行为时,“淘宝”等平台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来源:北京晨报;文/朱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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