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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第三方支付洗牌在即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5日 18:15:4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一直以来,监管政策不明使第三方支付企业陷于身份不明的动荡不安境地,让他们胆战心惊地在法律和监管边缘的灰色地带游走。近日,央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第三方支付企业终于有望获得正式“名分”,走进阳光地带运营。尽管央行明确表态支付牌照不限量,但并不代表容易获得。已出台的《办法》拉开了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深度洗牌的序幕,获得牌照的企业将登堂入室,反之则黯然出局。

    行业监管办法落地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该《办法》对非金融企业的支付业务实行“准入制”,规定所有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必须在9月1日新规正式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公众一般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俗称为“第三方支付”。

近几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第三方支付产业也日益壮大。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调查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中国网上支付市场交易额达到4500亿元的规模,支付企业总数多达320家。除了为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支付服务之外,第三方支付企业还把服务拓宽到水电费、宽带、手机代缴服务等众多公共事业缴费领域,甚至房产交易领域。

然而,产业的蓬勃发展也带来了市场的乱象。随着行业规模越来越大、服务范围越来越广,第三方支付企业鱼龙混杂,涉嫌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面对高速发展的第三方支付产业,主管部门已经越发意识将纳入监管的重要性。

2005年央行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传递出了要将第三方支付纳入监管的信号。2009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宣布对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登记备案。但时隔5年,《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仍迟迟没有出台。监管政策的不明朗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在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头上,以至于第三方支付龙头企业支付宝的掌门人马云不时向外界发出信号:“只要国家需要,随时准备把支付宝献给国家。”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依法对支付机构的公司治理、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状况、反洗钱工作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从而规避各方风险。”某业内人士表示,在没有牌照之前,多数非金融机构支付企业处于“胆战心惊”状态,发展业务的同时也担心政策变动造成损失。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央行认可了民间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行业地位,“国内从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金融企业终于可以持证上网,进入阳光化运营状态了。”

几家欢喜几家愁

尽管央行给了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名分”的希望,并明确表态不限量支付牌照,但并不代表容易获得。

《办法》对第三方支付企业提出了四项主要资质要求:一是在注册资本上,全国范围的支付业务门槛为1亿元,省内服务最低为3000万元;二是截至申请日,连续从业两年以上;三是连续盈利两年以上;四是最近3年内企业及其高管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如此高的门槛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来说,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在《办法》出台后的第四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阿里巴巴集团视察,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也随团陪同视察。马云在作专题汇报时,详细介绍了支付宝的发展及未来规划,并称“最近央行出来文件对我们也很好”。某业内人士表示:“这透露出了强烈的信号,政府层面肯定了支付宝的业务,明确了市场准入的身份。”

同样表示乐观的还有腾讯公司旗下的财付通。腾讯方面表示:“财付通在注册资金、经营情况、风控政策等方面均符合《办法》的相关规范和条件。我们会仔细研读《办法》相关规定,积极准备,尽快提交申请。同时,公司会加大对财付通的投入,进一步加速财付通的发展。”

该《办法》的出台,无疑为支付宝、财付通这样的行业领军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据易观国际报告显示,支付宝、财付通两者分别以52%和24.7%绝对优势份额占据着市场,而Chinpay以7%、快钱支付以5.4%、易宝支付以3.6%分列第二梯队,其余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占据市场份额的7.2%。

与支付宝、财付通的乐观不同,《办法》的出台对于快钱等处于第二梯队以及更后位置的支付企业来说前景并不明朗。就在《办法》发布的当日,公安部官网通报说,在江苏苏州侦破的“乐天堂”开设赌场案中,“快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多亿元,“快钱”公司从中获利1700多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第三方支付业内排名前五的快钱卷入赌博案,正好触犯了央行新规,并被官方作为“反面典型”公布,这可能会对快钱申请业务牌照造成致命影响。同时,快钱网CEO关国光也承认,快钱尚处于收支平衡阶段,尚未能满足“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披露:截至2010年第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按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但业内人士对这些机构获得牌照不乐观,认为按照《办法》规定,符合申请全国性支付公司许可证的公司估计只有支付宝、财付通等少数几家公司,大多数第三方支付企业都面临出局。

行业竞争迎来白热化

业内对《办法》的普遍观点是,央行此举显然并不是为了打击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发展,而是一次洗牌行为。然而,除了支付宝、财付通等这几家大公司以外,对这个行业内的其他公司来说,这是一场前景不明的洗牌,未来实施细则和相关业务办法的颁布,才是真正决定他们命运的一刻。

事实上,对这些支付行业的小企业来说,不仅面临着监管规则的门槛,还同时面临着被称为“国家队”的“超级网银”的威胁。在一些人看来,《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是对民营支付行业的全方位监管,另一方面可以看做是在为“国家队”进入第三方支付铺平道路。央行着力构建的第二代支付系统的“先行军”———网银互联应用系统或将于今年8月份上线运行,今年4月,首批10多家试点的主要商业银行就在进行紧张的接入系统的开发。

与此同时,对于正在极力拓展手机支付的电信运营商而言,新规的出台倒像是一个“放行通知书”。运营商手中有大量资金,但是苦于没有清算资质,一直难以拓展电子支付市场。而《办法》的出台,给了运营商一个“合法”的机会,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这样的门槛将不会对其造成太大困难。一旦手持支付业务许可证,运营商也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手机支付的业务拓展了。

毫无疑问,《办法》的出台,在为大中型非金融支付机构“正名”的同时,也标志着“非金融支付”的全面起航,包括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等。“正名”之后的支付企业间,在机会增加的同时,竞争白热化的局面也不可避免。(来源:中国网友报    作者: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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