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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拟设网购经营新规 允许取消订单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6日 09:42:1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商务部起草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

  “买了不能退”或者商家在退款退货上设立种种障碍,是目前网购和网络团购中出现比较多的投诉,因为网购实在太便捷,一些消费者经常会在网上冲动消费,但经常买了就后悔。

  团购网站快抱网的负责人说,网站刚上线时,冲动型顾客比较多,没想好需不需要就匆匆下单,买了后又没有时间去消费,现在情况好一点了,但买了后悔的情况肯定还存在,设立“冷静期”还是很有必要的。快抱网去年10月就推出了“7天无条件退款”,成团交易结束后7天内,只要没有消费就可以无条件退款,顾客反响很不错。

  淘宝网这样比较大型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也已经有相当数量的卖家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

  与网购相比,现在很多实体商家有完善的退货制度,比如银泰百货规定除泳装、内衣、化妆品外,服饰等商品,只要保持吊牌等包装完整、没有异味、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在购货后15天内带小票和商品到专柜退货。大型家居生活馆特力屋支持退货的时间更长,有30天,只要商品包装和货品没有损坏并不影响再次销售,就可以办理换货或退货。

  征求意见稿同时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保证金的金额、使用方式应事先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对实物(有形)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发现站内经营者发布广告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对于标的金额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网上交易,征求意见稿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应提示交易双方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采用的电子支付应当由银行或具备合法资质的非金融支付机构提供。

  意见征集截至3月13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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