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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商城2012年招商标准》全文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3日 18:59:42

  摘要:10月10日,淘宝商城公布了2012年度商家招商续签及相关规则。这一调整却遭到淘宝商城数千中小商家对商城大卖家实行疯狂攻击,他们通过恶意抢拍正常经营商家的商品而不付款的形式,逼迫这些商家终止运营。据了解,已经有十几位商家的店铺受到攻击,时间持续数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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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淘宝商城2012年招商标准

  第一章入驻须知

  第一条淘宝商城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第二条淘宝商城有权根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客户申请;同时淘宝商城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资质;淘宝商城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第三条请务必确保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若您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如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您的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淘宝商城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

  第四条淘宝商城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亦不接受非中国大陆企业的入驻申请;

  第五条淘宝商城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开店申请(部分类目的进口商品除外),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

  第二章淘宝商城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旗舰店,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排他性授权,入驻淘宝商城开设的店铺。(一)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1、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旗舰店;2、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3、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所有者开设的旗舰店;(二)其中2、3两种类型旗舰店仅限淘宝商城主动邀请入驻。(三)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淘宝商城旗舰店排他性性授权文件的企业;

  第七条专卖店,商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淘宝商城开设的店铺。(一)专卖店有以下几种情形:1、经营一个授权销售品牌商品的专卖店;2、经营多个授权销售品牌的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专卖店;其中第2点专卖店仅限淘宝商城主动邀请入驻。(二)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得有地域限制,且授权有效期不得早于2012年12月31日;

  第八条专营店,经营淘宝商城同一招商大类下两个及以上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一个招商大类下专营店只能申请一家。专营店有以下几种情形:1、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的专营店;2、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的专营店;3、经营两个及以上自有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第三章淘宝商城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第九条淘宝商城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淘宝商城申请入驻资质标准一览表》

  第四章开店入驻限制

  第十条品牌入驻限制,(一)与淘宝已有的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二)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三)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四)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第十一条店铺跨类目经营限制,(一)旗舰店、专卖店,1、持有商标注册证的品牌,可以申请其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所包含的一级类目;2、持有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品牌,不允许跨淘宝商城经营大类。同一大类下可根据相应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申请淘宝商城一级类目;淘宝商城经营大类,详细请参考《淘宝商城申请入驻资质标准一览表》;部分特殊商品允许跨类目经营,详细请参考《淘宝商城允许跨类目经营的商品列表》;(二)专营店,不允许跨淘宝经营大类。

  第十二条同一主体开多家淘宝商城店铺限制,(一)入驻时淘宝商城已有店铺经营三个月以上,且符合试运营的考核标准;(二)产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

  第十三条同一主体重新入驻淘宝商城限制,(一)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淘宝商城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二)未准时续约、试运营或季度淘汰的,6个月内限制入驻;(三)商家一年内主动退出2次,6个月内限制入驻;

  第十四条续签限制,截止当年12月31日,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店铺监管并限制下一年续签。

  第五章淘宝商城保证金/年费/费率标准

  第十五条保证金:

  商家在淘宝商城经营必须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淘宝商城的规则进行经营,并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淘宝商城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用于向淘宝商城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续约商家2012年度的保证金须在2011年12月26日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交纳2012年度的保证金。保证金根据店铺性质不同,金额如下:

  (一)品牌旗舰店、专卖店:带有TM商标的10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5万元;(二)专营店:带有TM商标的15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10万元;(三)特殊类目说明,1、卖场型旗舰店,保证金为15万元;2、经营未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的进口商品的专营店,保证金为15万元;3、“书籍/杂志/报纸”、“音乐/影视/明星/音像”及“演出/吃喝玩乐折扣券”类目不涉及品牌属性且无专卖店类型,故保证金收取方式:旗舰店5万元,专营店10万元;4、“网游及QQ”、“话费通信“及“旅游”大类的保证金为1万元;(四)保证金不足额时,商家需要在15日内补足余额,逾期未补足的淘宝商城将对商家店铺进行监管,直至补足。

  第十六条技术服务费年费(下称“年费”):

  商家在淘宝商城经营必须交纳年费。年费金额以一级类目为参照,分为3万元或6万元两档,各一级类目对应的年费标准详见《淘宝商城各类目费率年费一览表》。续签商家2012年度年费须在2011年12月26日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交纳2012年度的保证金。

  (一)年费返还: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壮大经营规模,淘宝商城将对技术服务费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返还。返还方式上参照消费者动态评分(“DSR”)和年销售额两项指标,返还的比例为50%和100%两档。具体标准为协议期间(包括期间内到期终止和未到期终止,实际经营期间未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准)内DSR平均不低于4.6分;且满足《淘宝商城各类目费率年费一览表》中技术服务费年费金额及各档返还比例对应的年销售额。年费返还按照2012年整年度进行。(二)年费结算,1、提前退出的,因违规行为根据规则规定被清退的不返还年费;2、根据协议通知对方终止协议、试运营清退、按照实际经营期间,将全年年费返还政策均摊至自然月,来测算具体应当返还的年费;3、入驻头一个月的免当月年费,但是作为年底计算返固定年费的交易额基数则从开店第一天开始累计。(三)跨类目入驻,就高原则,年费按最高金额的类目缴纳;但实际结算按入驻到结算日期,成交额占比最大类目对应的标准返还。

  第十七条技术服务费费率(“费率”):

  商家在淘宝商城经营需要按照其销售额的一定百分比交纳技术服务费。

    电商会议:“2011中国服装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峰会”火热报名中

    10月20日,由网经社、中国服装网共同主办的“2011中国服装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峰会暨中国服装产业电商采购会”将于第十五届宁波国际服装节期间隆重举行,会上还将发布“2011年度中国十佳服装电子商务示范网站”颁奖仪式。预计有超过300人参加,无疑是2011年度国内服装与电商行业的一场高规格的“饕餮盛宴”。

    据悉,本次峰会届时还将举行“中国服装品牌研究中心”揭牌仪式、《2011年度中国服装行业电子商务应用报告》发布。目前峰会与采购会报名工作已经启动,详见会议官方网站:http://www.100ec.cn/zt/fuzhuang/

    目前,已确认演讲、参会的部分电商企业包括:凡客诚品银泰网乐酷天商城、走秀网、PAYPAL、玛萨玛索、瑞金麟、易合信息、中邮快购、上海商派、新百网上商城、森动数码、中国服装网、衣服网、蓝团科技、敦印、T100趋势网、童装加盟网等,还有数百家传统服装品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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