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02年12月,距中国入世仅一年的时间,丰田公司以“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侵权”为由,将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丰田认为,吉利集团旗下的美日汽车前盖、轮胎、方向盘、车辆后备箱等显著位置上使用的车标酷似丰田汽车“牛头”造型的注册商标,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侵害了丰田公司的商标权。
尽管在最终,丰田对吉利的诉讼以失败告终。但是,丰田和吉利的商标争端其实是中国各大制造产业知识产权诉讼危机的肇始。也是从这里开始,中国企业拉开了“知识产权本土保卫战争”的序幕。
第一案,完胜!
2001年11月18日晚上11点多,孙德良接到一个等待已久的电话,从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传来消息:中国化工网与澳大利亚ORICA公司之间的域名争议已有最后仲裁,“CHEMNET.COM”域名正式归属中国,归属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孙德良,网盛生意宝(股票代码:002095)董事长,十年之前,他的企业名称还是中国化工网。而刚刚打赢的这个跨国官司,是中国入世之后的一个企业知识产权跨国诉讼案,而对手则是全球500强中居第57位的澳大利亚最大化工企业Orica(奥瑞卡)。
至此,围绕“CHEMNET.COM”(化工网)这一价值千万美元、前后辗转六个国家的域名而展开的跨国知识产权争端,终于有了结果。一家中国的中小型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大企业的侵权指控,并最终获得圆满结果,打了一个近年来跨国官司中不多见的漂亮仗。一些业内人士和敏感的新闻记者把这称作中国入世后“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第一案”。
回忆起刚刚拿到澳大利亚ORICA公司律师函和WIPO寄来的书面应诉通知及Orica公司的投诉书副本时,孙德良显得十分无助。
“几百页全是英文的法律文书,而且国内几乎都没有接触过跨国官司,对相关的法律程度也不熟悉,这个烫手的山芋只好自己来接。”孙德良告诉《市场导报》记者,于是他在公司内部组织了专门的小组,翻译文书、查询法律条文、完成应诉抗辩书。
孙德良在应对此次跨国域名纠纷时,接触过杭州、上海等地许多家律师事务所,却找不到熟悉相关法律程序和条文、能够用英文完成应诉的专业人士。这让他不禁感慨,加快培养适应WTO环境的专门人才,显得更加迫切。
反争夺,打火机遭遇狙击
2001年10月,温州烟具协会收到了贸易合作伙伴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会长克劳斯·邱博的一份电函,告知欧盟正在拟定进口打火机的CR(儿童安全)法规草案,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规定进口价格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要加装一个5周岁以下儿童难以开启的装置即安全锁,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这实际是欧盟对1994年美国CR法规的翻版,其核心内容是,进口价在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设有防止儿童开启装置,也就是带安全锁。
当时的温州已经因为劳动力成本低、专业化、协作化生产程度高等产业优势,在十余年里打破日本、韩国和欧洲企业垄断世界打火机市场的格局,成为“打火机王国”。但另一层含义是,温州打火机是以价格低廉而迅速称王的。2001年,温州打火机的外贸出厂价基本上在1欧元左右。
黄发静,温州日丰打火机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温州烟具协会副会长,欧洲打火机进口商协会会长克劳斯·邱博的电函就直接寄到了黄发静的办公桌上。
多年以后回想起这个细节,黄发静的思绪依旧难以平静。他告诉导报记者,看到电函的内容,他感到十分震惊,中国入世之后,知识产权的贸易壁垒来得竟然如此之快。
黄发静说:“打火机上设锁的专利基本上都被欧美发达国家制造商申请了,他们申请的专利达到1000种,打火机是一个小商品,要研究出与之不同的锁很难,行不行还要当地国家认证,这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课题。根据美国CR法规的经验,确认一个安全锁是否合格其费用就达3000美金以上。至于说产品的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中国产品就是靠着质优价廉打市场,重新提高价格意味着失去客户和市场。”
尽管在黄发静等人的努力下,2003年12月,欧盟常规产品安全规定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未就公布CR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强制执行CR不再生效,中国的企业又赢下了一阵。
好景不长,2006年2月,欧盟各成员国一致审议通过了新的“CR法”,比原先的CR法更为严格和苛刻,让温州的打火机企业吃尽了苦头。去年,日本也通过CR法,让温州的打火机企业雪上加霜。
温州金属打火机曾占据全国产量90%以上,企业一度有500多家,但现在只剩下100家左右,正常生产的只有五六十家,而能够真正盈利的就更少了。
打火机仅仅是入世后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一个缩影。据2004年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2002年中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因专利赔偿的损失近200亿元人民币,占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5%,约占机电产品出口利润的30%。
反思,在教训中前行
数据显示,2001年以来,中国输美产品遭遇“337调查”(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数量急剧增加。截至2010年11月,被调查了89次,平均每年超过9次。2010年美国变本加厉,仅在前11个月就发起了18起调查。
面对来势汹汹的知识产权壁垒,有企业选择了妥协,但也有企业选择了反戈一击,位于杭州富阳的富通集团就是其中的典型。
中国成功加入世贸组织,对位于富通集团却是一个严冬的开始。以美国康宁、日本住友、韩国LG为代表的跨国光纤巨头开始大量向中国低价销售光纤制品,同时提高其垄断多年的光纤制品的最上游产品光纤预制棒的价格。在光通信制造领域,光纤预制棒是一个制高点,利润占整个产业链的70%以上,但制造技术一直为国外少数大企业所掌握。
面对跨国巨头的紧逼,2003年早春,王建沂邀集国内光通信企业负责人商议,决定开展绝地反击,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G652单模光纤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
反倾销调查刚刚展开,国际光纤巨头就咄咄逼人地提出:中国企业无光纤生产技术。然而,“富通”这时候使出了“撒手锏”拥有完全依靠自主研究开发的不同系列光纤生产技术。原来,颇具眼光的“富通”人在入世整整一年前就专门成立了光纤预制棒项目攻关小组。一年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全合成光纤预制棒技术终于研制成功,“富通”成为中国惟一掌握该项技术的企业。
这一手让国外厂商规避反倾销调查的企图没有得逞。历时一年多,在国家商务部和相关行业协会的鼎力帮助下,中国通信行业反倾销第一案终告成功。
谈到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壁垒,王建沂有两点建议:一是自主创新、拥有核心技术,是民族产业应对竞争的“华山天险一条路”,除此,没有第二条路;二是WTO提供了一个平等的经济贸易舞台,中国企业可以也应该学会运用相关规则来保护自己。
入世大事记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项下的义务。2002年4月,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与6C(由东芝、三菱、日立、松下、JVC、时代华纳六公司)签订协议,规定中国厂商每出口1台DVD播放机,向其支付4美元的专利使用费。受此事件的启发和影响,外国厂商对中国的电视机、U盘、光盘、光盘刻录机、数码相机、摩托车等生产厂家也提出了征收专利费的要求。(来源:市场导报 文/马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