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2012年9月24日网经社分析师莫岱青在接受《证券日报》就“空姐代购案造成业内恐慌”采访时表示:“目前电子商务行业在海外代购方面的监管情况确实存在“灰色地带”,让一些卖家能够利用法律空子赚钱。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整个行业的相应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海外代购这一块的法规目前也不明确。李某之所以获刑,是因为其涉及的金额数量过大,触犯了海关规定。”
“我们赚钱都是靠走量,小店根本赚不了太多钱,一件商品顶多赚30%到40%。”一位在淘宝做海外品牌化妆品代购的刘先生告诉记者。
日前,离职空姐李某因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自2010年至2011年8月累计逃税113万余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李某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离职后和男友在淘宝网上开店,销售化妆品。
按照海关现行规定,每位入境旅客可携带的自用物品价值上限是5000元,超出部分需主动向海关申报、完税,否则便属于偷逃税款。李某的逃税金额远远超出了海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已达到“走私普通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像李某这样的淘宝海外代购卖家不少,电商领域更是不乏美国团购等专门的海外代购网站,为什么李某首当其冲受到了刑法处分?目前市场对代购行业的监管情况如何?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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