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互联网金融,无疑是今年下半年金融领域的“热词”。
当马化腾、马明哲、马云旗下的三家公司合力成立互联网金融公司,当京东开始涉水互联网金融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京东与银行合作,用信用及应收账款为抵押,让供应商能够获得银行贷款从而缩短账期),当民间互联网公司越来越多地涉足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行业展现出来前所未有的生命力,业界尤其是投资界对其的关注也越来越多。
好投网CEO户才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互联网金融行业是一个很有成长性的行业,现在有很多投资人都在考察互联网金融行业。
然而吊诡的是,在媒体上一片“互联网金融热”中,却鲜有人清晰地阐述何为互联网金融?不同形式的互联网金融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而这一行业的出现是否挑战了现有的法律和监管体系?针对这些问题,法治周末记者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
互联网金融的三种形式
法治周末:互联网金融抢了下半年财经领域的风头,但互联网金融一词的概念并不清晰。您能否总结一下何为互联网金融?
黄震: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应该落到金融上,而不是互联网。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互联网和金融业正在深度融合过程中。当下有三种融合途径:一是传统金融机构信息化,主力军是传统金融机构的网络化,比如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电子银行等业务,比如马明哲、马化腾和马云探索的网上买卖保险;二是IT公司进军金融领域,主要是第三方支付行业和P2P行业;三是其他行业产业延伸到供应链金融,比如京东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法治周末:在这三种融合途径中,哪种是互联网金融的主力军?
黄震:到目前为止,传统金融机构的信息化是主力军。P2P和第三方支付行业虽然在今年炒得很热,发展势头也很迅猛,但是其业务总量仍只占整个信贷市场和货币结算市场很小的一部分。互联网行业进军供应链金融,只能说刚刚起步,互联网企业有了这个意识,但下一步怎么走还需要仔细探讨。
传统金融业变革
法治周末: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这种创新会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何种影响?
黄震:首先,由于越来越多的互联网行业人士参与分割金融业的领地,这也倒逼着传统金融业进行变革,比如,支付平台传统银行以前没有做,但以支付宝为首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做起来后,银行才觉得,这个事情银行应该做。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压力和挑战在加速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转型。
其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以技术升级为基础的,随着大数据、云存储、社交媒体、移动互联化、终端个体化的发展,金融业的生态和业态将在很大程度上被改变。未来,金融业的实体门店存在的意义将发生巨大改变,因为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交易和支付,而实体门店或许就是金融消费者喝喝茶、聊聊天的地方。
最后,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也在推动金融法律制度的重构和金融监管方式的变革。
法治周末:互联网金融从哪些层面推动了金融法律的重构?
黄震:在法律规定和机构监管下的正规金融机构,应该考虑如何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探索引入和创新的形式。比如,现在有些银行也在做P2P业务,这是否能得到现行法律的支持?
而对于目前尚无法律监管、或法律监管比较少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和P2P行业等互联网金融的形式,有很大的创新空间,对金融监管体系和法律制度的挑战比较大。
应加强行业自律
法治周末: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成立初期也无明确的监管部门,只是在最近两年,才由央行负责监管并发放牌照。而P2P行业目前也处于一种“三不管”的状态,有人认为,需要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局对整个互联网行业进行监管,同时制定相应的监管法律,您对此怎么看?
黄震:我们可以观察到,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不是政府推动的结果,而是企业自身在摸索着前进,所以马上要求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条件并不成熟,也不现实。即便以后要立法,也应先从地方立法,再提升到国家立法。
而且创新和监管从来就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如何既呵护创新的活力,又能有效监管,两者的平衡值得考虑。我曾指出处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规范关系有三难:一是,先发展后规范。恐怕发展是“一放就乱”,规范是否会沦为危机处置和治乱之策?二是,边发展边规范。在发展中谁来规范?如何在发展中探索规范?三是,先规范后发展。大量金融创新,谁有先见之明,凭空制定出规范?
在目前如何监管和如何制定法律的思路并不太明晰的情况下,我认为行业的自律更为重要。
法治周末:互联网金融行业应从哪些角度进行自律?
黄震:首先,企业的业务流程要规范,操作要点要细化,严格控制风险,甚至应当通过行业自身的努力,行业之间多沟通,制定一定的行业标准,并形成行业自律准则。
其次,一定要加强信息公开,尤其对于P2P行业来说,其贷款的基础是信用,如果信息不公开,会很容易引发外界的误解,并滋生问题,当然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还必须做好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的保护。
再次,尚未有法律监管的某些领域,应积极参与国家金融改革试点和一些省级金融改革试点,接受地方政府的监管和指导,寻求走向规范化的途径。
最后,对金融消费者的批评建议也应重视。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安全和用户体现尤其重要,金融消费者的批评建议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改进和规范的契机,在无法律监管的情况下非常有力的“他律”,主动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也算是一种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自律吧。
政府应加强监测和预警
法治周末:对于尚处发展初期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通过自律把自身功底做好非常重要。然而,这个行业在当下也存在一些风险,比如P2P公司淘金贷已经出现了诈骗投资人资金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是不是也应当做一些工作?
黄震: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确存在这些问题,尤其是P2P行业几乎没有准入的门槛,如果没有形成行业的自律规范,可能会出现鱼龙混杂的情况,我觉得金融监管有关部门可以首先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入手,要求P2P公司加强信息披露。
同时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技术相对密集、参与人员众多、跨区域发展等特点,一旦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沼,可能会引发事关稳定的社会问题,所以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该行业的研究和监测,形成一定的预警机制,并制定好应急处理预案。
法治周末:最终,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还需要法律的规制,您认为目前可以为今后法律出台做哪些准备工作?
黄震:除了金融监管当局需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研究外,司法机关应该通过审理跟互联网金融的有关案件,积累经验,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为以后立法奠定基础。(来源:《法治周末》 文/肖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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