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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努力实现网络管理的三个转变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9日 10:14:1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人享受着互联网所带来的便利和乐趣。特别是社交网站、即时通信工具等新兴网络产品的应用和普及,大大拓展了普通民众的发声渠道和创作空间。面对这种新形势,我们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网络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

  网络传播具有个性化和社会化的双重特征。在网络传播中,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源或传播者,网络信息传播不再是个人简单地获取信息的过程,而是个体与他人互动、融入社会的过程。特别是微博等新兴网络产品以便捷性、自主性、互动性等优势,把世界带入一个“人人都能发声、人人都能被关注”的时代。更重要的是,在当前的网络传播中,每个人都可能是一个媒体,不仅传播多样化的信息,而且传播各自不同的理念。比如,一条微博既能表达正义、传递善意、反映民意,也能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发表错误言论。在这个过程中,事件的真相可能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一个人的言论可能左右他人的判断和选择,社会舆论变得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唱响网上思想文化主旋律,需要努力实现网络管理的三个转变。

  从“回避”向“引导”转变。面对网络文化方兴未艾的新形势,恐惧网络、回避问题、默不作声肯定是不行的。因为在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如果权威机构不发布真实、准确、权威的信息,就会给别有用心者进行恶意言论攻击、煽动社会情绪提供机会。因此,我们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进行网络信息引导。一方面,可以探索实行网络实名制,使网民在讨论热点焦点问题时承担相应责任,并防止一些网民化身为千万个“马甲”重复发帖,从而遏制虚假信息的传播和恶意言论的攻击。另一方面,做强主流媒体,特别是推动主流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中进行客观、准确的报道,还原事件真相,为广大网民提供理性、建设性的观点,引导社会舆论。

  从“独对”向“共管”转变。面对日益庞大的网民群体和纷繁复杂的网络声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参与网络管理,加强协调配合,努力营造理性、健康的网络传播环境。比如,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培养一批思想素质过硬、熟悉网络语言、善用网络传播手段的“意见领袖”,及时披露事件真相、发出权威声音,回应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可以成立网络监察小分队,监测网上的虚假信息、低俗信息并及时作出反应,防止其误导公众;定期召开网络舆情工作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和交流所掌握的情况和信息,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防止舆论危机。

  从“立法滞后”向“法制完善”转变。法律法规因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而成为最有效的管理手段。目前,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网络产品日新月异、网络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对我国法律法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但我国有关网络传播的立法明显滞后。应在遵循网络传播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让网民享受便捷、有趣、有益的网络生活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遏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保障网络文化健康有序发展。(来源:人民日报新闻研究网 文/陈昕洲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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