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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预警】市消委提醒消费者勇于维权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2日 10:27:2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南都讯记者肖伟通讯员谢辉曾泽宏南都记者昨日从中山市消委会获悉,中山今年“双十一”成交金额达13030万。今年以来,中山市一级消委会接到网购咨询达35宗,网购投诉达6宗。相较去年上涨500%。消委会负责人警示,消费者应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三个方面强化了网购消费者的维权保障。

  新《消法》增加了网购等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制度。新《消法》第28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个规定核心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次,新《消法》在经营者义务一章新增加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消费者购物“后悔权”,消费者有了冷静期的保障。

  第三,新《消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第三方,承担有限责任,即在无法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情况下,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案例一质量问题

  邓先生网购了一台三星手机,手机收到第二天就不能充电了。经三星服务中心检测手机有质量问题。遂联系经销商办换机手续。但一个多星期过去了仍没有明确答复。“直到消委会介入后,经销商才同意换手机。”

  提醒:只要产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或者符合卖家曾向买家经明确承诺过的约定,则应该按规定、约定,对销售的产品负责。

  案例二售后服务问题

  江女士网购了一台彩电。半年后,电视出现故障,由生产商运走返厂维修。三十多天后仍未修好。8月30日,生产商同意江女士换另一款新机的要求,但安装时江女士发现是旧机,遂拒收并向消委会投诉。

  提醒:根据《消法》规定:谁经销,谁负责,因此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经销商所在当地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厂家必须提供不次于同型号同规格的新机。

  案例三货不对板问题

  彭女士网购一款榆木书柜。6月2日收货后,一直敞开柜门散气味,直至8月2日书柜仍有很大味道。彭女士了解到,书柜除框架是实木外,其余是贴皮。8月2日,书柜仍有刺激性气味,彭女士再次联系卖家,对方却否认彭女士在他们那消费过。消委会介入后,商家才赔偿了1500元。

  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应选大型的、知名的、口碑良好的经销商。妥善保管好相关发票等购物凭证。

  案例四虚假信息问题

  李先生网购了一款“捕猎机”,使用后发现“捕猎机”与广告所说不符,充电13小时用了20分钟就没电了。再与经销商联系就联系不上了。

  提醒:消费者应该学会辨别真假信息,不要盲目点击非可靠来源的网络链接。在选择网络消费时,应通过正常的、合法的网络交易平台和支付方式交易合法销售的商品。

  案例五快递服务问题

  许先生网购了一款消毒柜,两次到货均出现了破损的状况,消毒柜玻璃全碎。

  提醒:消费者接收包裹时,应当面开箱验收。

  统筹:南都记者王文杰

  采写:南都记者肖伟通讯员谢辉曾泽宏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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