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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乐网贷负责人非法吸金1亿元被批捕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4日 08:49:0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记者20日从莱芜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莱芜市查办了首起利用互联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康某、韩某在网上发布虚假借贷信息,全国30个省市1000余人受骗,涉案金额1亿余元,造成损失约3000万元。近日,莱芜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了这两名犯罪嫌疑人。

  2013年5月,犯罪嫌疑人康某注册成立莱芜万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并在互联网上设立了网贷网站,雇佣韩某负责人员管理、网上公关等工作。自2013年5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康某、韩某在明知不具备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以万顺公司旗下的乐网贷为网贷平台,对外宣称是新型P2P网络借贷第三方信息中介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以高额回报(年利率20%-24%)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及全国30个省市1000余人,涉案金额1亿余元,造成损失约3000万元。康某非法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其个人经营和放贷给他人。后因资金链断裂而无力偿还投资人本息,康某为躲避债务,逃匿外地后被抓获。

  办案检察官提醒市民,乐网贷倒闭众多投资人资金被套,是因为网贷没有金融从业资格,信用难保,犯罪嫌疑人往往以高额的利息为诱饵,吸收网民的资金,然后用于私人放贷赚取利息差或用于私人经营,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就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专门的法律对P2P网络借贷行为进行规范,市民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克服贪便宜心理,拒绝高息诱惑,谨慎对待网络借贷。(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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