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近期,上海市检察一分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发现当事人系利用淘宝网非法贩卖药品或非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中,被告人高某、冯某以上海某区的住处为仓储和经营场所,在淘宝网开设“爱婴会所”和“宝宝用品批发实体店”,违法销售爱乐维(复合维生素片),非法经营额达40多万元人民币。另一起案件中的被告人王某某在淘宝网先后注册“船舶风向标”和“外滩六月”两家店铺,销售假冒“Calvin
Klein”、“Levi¢s”品牌的钱包、皮带等共计近2000件,销售金额达近90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此类案件暴露出网络经营环节监管漏洞和盲区,作为网络经营者的淘宝网负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责任。检察机关建议淘宝网加强对网络经营平台的监管力度,除了严格审核网店经营人员的身份外,对专营专卖药品等物品要重点把好经营许可关,依法设置准入门槛;对在线经营的平台,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建立符合网络安全特点的合法经营管理模式。要畅通打假渠道,杜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及时受理消费者的维权投诉,鼓励品牌权利人举报打假;加大网上抽查力度,重点关注经营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品的网店,构建有效拦截侵权、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防火墙。要适时改进经营模式,提升网络交易诚信度,在推行网络认证、保护交易信用等方面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担责,事后追究”的一体化机制,并通过适当途径披露典型案例,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罚相应责任人。(来源:《上海金融报》 文/曹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