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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店疑似出售二手手机 申请退货遭拒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5日 17:13:1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5月12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1号店投诉称出售二手手机。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投诉内容:

  刘小姐称在1号店购买一部手机,3198元,订单号为140505XVJ6QS。

  收到手机后发现手机膜表面刮花,手机存储有2014/1/1,2014/1/2,2014/1/3,2013/12/31文件夹。手机上带有淘宝,招商银行,移动钱包,手机钱包等系统。

  购买前和1号店客服联系确定过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收货时快递和商家并无要求当场验货。第二天一早就申请退货,商家同意退回说要检测看是什么情况,但退回后对方直接拒收,却打来电话说手机一切完好,不存在手机膜刮花,以及除手机自带外的系统。

  顺丰快递单号118449809162,和顺丰快递公司人员确定过的,对方是当场拒收的。

  在线申请退货,商家回复如下:我们发出的手机为原装正品,你所说的有些软件现在还不能判定是谁下载的,那个带日期的文件夹是手机自带的文件,这款手机是2014年3月19号发售,不可能有人在此之前下载软件并使用手机。如果你对此有什么疑问可以去厂家售后出检。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1号店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没有接到该网站任何反馈,本平台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发展。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了解,1号店是用户投诉的热点购物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制作专题《频频信息泄露霸王条款1号店遭遇诚信大拷》(详见:www.100ec.cn/zt/yhd/)

  为帮助各电商网站更好提高售后服务与用户体验,同时帮助更多用户解决网购纠纷,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携手律师、工商、消保委联合发起“3.15电商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并在315起开通全国首个“微信网购维权平台——“网购投诉平台(微信公众号:DSWQ315)”。(文/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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