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5年10月21日,“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 接到孙先生对天猫“新良盛旗舰店”的投诉称其售卖三无产品却拒绝按照新消法的规定予以赔付。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投诉信息:
孙先生于10月13日在天猫新良盛旗舰店购买商品电打气筒,订单号:1332129859036743
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无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许可证号,产品标志,国条,说明书不符合国家规定,并且连上产日期都是提前做出来的,商品显示生产日期是2015年11月。
跟卖家沟通,卖家无法提供合格证书,并且也无法证明是正品,经过向天猫售后投诉,要求按照国家消协规定及天猫正品保证规定进行索赔,天猫售后承认商品是三无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但不给与按照消协法进行赔付。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商品是三无产品且不是正品,我认为店家应当予以赔偿,但天猫并未制止该商户继续贩卖不符合国家规定商品。
据《2015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www.100ec.cn/zt/2015ndyhty/) 监测统计,网络售假、信息泄露、发货迟缓、网络诈骗、退换货难、退款难、订单取消、货不对板、价格欺诈、服务态度,成为网络购物的诟病,是2015年上半年“中国网络零售十大热点被投诉问题”。(文/九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