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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被冒名发文 王健林索赔千万”案昨天开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1日 14:16:5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被冒名发文 王健林索赔千万”案昨天开庭

  因“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发布冒用王健林名义而写的文章炮轰淘宝及电商,王健林将公众号所属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精神和经济损失1000万元。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王健林索赔千万

  今年11月12日,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刊登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的文章。11月16日,万达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今天,万达正式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索赔1000万元!》一文,表示要起诉“顶尖企业家思维”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当天,“顶尖企业家思维”公众号发出《真诚的向王健林董事长致歉》的文章,称已经删除了文章并致歉。

  而王健林认为,近4300字的涉案文章冒用其名义恶意诽谤、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该文章自发表后,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给王健林本人及大连万达集团名誉造成恶劣影响。为此,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0万元。

  被告称系转载

  被告代理人称,涉案文章系网络转载,当时未作任何改动。在得知被诉后已删除文章并在微信公众号进行道歉,也同意当庭再次致歉,因此没有必要在各媒体和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对于索赔金额,被告代理人同意赔偿合理支出,但认为原告主张的300万元精神抚慰金和近700万元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该代理人承认使用原告的名字是侵权行为,但认为文章只是商业观点,并未诋毁、诽谤原告。

  对此,原告方指出,被告提交文章与涉案侵权文章不同,标题也不一致,不属于转载,也不是道歉信中所述的复制。涉案文章直接将原告正在运行的电商平台与原告享誉成名的商业地产项目所对立起来,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

  原告方还认为,被告的道歉信并不真诚,不符合原告诉讼请求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此,被告方表示,发生此次事件是因为公司管理不当,涉案微信公众号不是公司或员工运营的,而是杨某借用公司名义注册的。杨某看到朋友圈转发的这篇文章,基于对王健林的崇拜,就在公众号转载了涉案文章。被批评后,在公众号发布了道歉信。“道歉信并不合适,公司会根据原告要求重写道歉信。”庭审最后,双方表示庭后考虑是否调解。21岁的杨某也到庭,但未接受采访。(来源:《北京晨报》 文/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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