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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6日 10:50:3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发挥电子商务在拓市场、扩内需、促转型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根据《中共岳西县委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岳发〔2014〕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设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奖励基金

  县财政统筹安排1000万元奖励基金,支持我县电子商务发展。重点支持:在本县注册登记、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应用企业、平台企业和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仓储物流始发地为本县)。

  二、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建设

  1、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建设。鼓励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工业功能区以及企业建设电商(产业、孵化)园区;鼓励将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务楼宇、沿街商铺等改造为电商楼宇,发展电子商务。

  2、对于统一招商运营、统一物业管理,具备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县城规划区内电商企业办公用房等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乡镇级电商企业办公用房等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且入驻率达到80%以上的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给予奖励:

  (1)支持电子商务园区楼宇前三年免租,后三年房租减半。对于自建房产且仓储面积不超过50%的电子商务园区,给予运营主体7元/㎡/月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30万元。

  (2)实行装修补助。经县有关部门审计后,按园区实际装修费用总额的30%进行补助,但补助额度不超过120万元(自建厂房不在此列)。

  (3)实行水电宽带费用补助。对园区内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前三年按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补助。

  3、培育和引进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商。为电子商务园区提供信息处理、培训、设计、策划、运营等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商,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服务案例、实际效果等进行评审,一次性给予服务费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4、鼓励园区创品牌。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示范园区的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园区实施大学生创业计划。电子商务园区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学生回归工程”人员、大学生村官提供就业与创业的平台,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经团县委授牌后,一次性给予基地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

  (二)积极培育发展电子商务主体

  6、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线上当年销售额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农副产品、旅游产品企业线上销售额突破10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500万元),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

  7、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进驻园区,对进驻园区正常运行满3个月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8、鼓励企业开设B2C商城网店。对在国内大型知名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上新开设的B2C商城网店,运行半年以上,当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万元,给予每个店一次性补助3万元。

  9、经县政府授权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岳西优势产业专区、地方特色馆的运营主体,运营半年以上且当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经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馆运营维护费20万元奖励。10、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电子商务展会的,在县商务局备案后,按参展摊位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2万元。

  11、获得国家和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优秀)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组织开展岳西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村(社区)评选,对获得岳西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村(社区)称号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评选办法另行制订)

  (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

  12、扶持有条件的乡镇建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电商服务站以在农村植入、普及、推广电子商务应用为业务核心,并延伸物流配送、电子金融、帮扶创业、预约预定、惠民资讯等业务,多纬度深化便民服务,在购物、售物、缴费、创业、出行、娱乐、资讯获取方面一站式完成办理。经考核验收合格,给予每站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建站标准另行制订)。

  (四)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公共平台

  13、对新投资建设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项目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市场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我县投资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立电子商务统计体系、信用认证、创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共服务标准、受益范围和实际效果等进行评审,给予运营主体投资额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参照此标准执行。

  15、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注册会员首次突破500户、1000户、2000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16、支持企业入驻我县注册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其缴纳的网络服务年费给予50%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7、提升电商从业人员素质。对组织我县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等30人以上的电子商务培训,对其场租费、讲课费和资料费等给予补助,单个培训班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年总补助不超过50万元,超过的按比例调整。上述培训活动组织者应在活动开始前向县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培训方案和内容,每次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总结材料,经核实后列入支持范围。

  对电子商务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每人培训费的50%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最高每人不超过4500元。

  18、支持电商行业协会建设。县级电商行业协会活动开展正常的,每年补助经费2万元;评为2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后,每年补助经费3万元;开展重大活动的,另行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六)支持物流企业、快递公司网点建设

  19、整合3家及以上快递物流企业资源,建立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的企业,当年新增设备、软件等固定资产投资达50万元以上,覆盖全县24个乡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0、给予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开展业务的物流企业、快递公司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附则

  21、省内外知名度和信用度高、成长性好的电商企业在我县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或投资重大项目的,以及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一事一议”奖补政策。

  22、以上政策享受的对象中,进驻电子商务园区的企业必须为电子商务企业。对项目实施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涉及偷税漏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或参照同一补助考核依据的项目,各项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23、本扶持政策有效期为2015年度,原岳政〔2014〕2号文件同时废止。本扶持政策由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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