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年来,短视频模板相关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不断发生。如何界定短视频模板的独创性标准,如何判断是否构成作品等问题亟待明确。日前,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深圳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某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在Tempo APP中提供涉案短视频模板,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
剪映APP是一款视频编辑软件,经微播公司授权确认由脸萌公司负责运营。2020年2月27日,制作人“阿宝”在剪映APP上发布了“为爱充电”短视频模板,用户可通过替换模板中的可更换素材形成自己的视频。二原告经制作人授权取得相关著作权权利。同年2月28日,二被告在运营的Tempo APP上传了被控侵权视频。
法院认为,涉案短视频模板具有创作性,具体体现在剧情的安排和画面的组合上。该短视频模板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视听整体,其中包含了制作者多方面的智力劳动,体现了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
法院认为,被控侵权短视频模板与涉案短视频模板相比,除可自由替换的两张人物图片外,其他不可编辑部分的内容基本相同,而作为可任意替换的人物图片不是该视频模板的核心要素,也并非该短视频模板的独创性所在,因两短视频模板在个性化的选择、设计与排列上相同,应认为两者在整体上构成实质性相似。二被告在其运营的APP上共同或分别提供被控侵权短视频模板,使得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播放、下载、制作及分享,该行为构成对二原告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