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12月20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对“电商赠品维权”问题作了解读。
据网经社法律消保台(LAW.100EC.CN)了解,针对赠品食品配料表仅写“保密”是否合法这一问题,解释称:不合法。赠品食品包属于预包装普通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并载明法定的事项,如标明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内容。
赠品食品包没有明确标注营养成分及配料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商家以新品研发、配方暂时保密理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针对赠品出现问题能否要求电商平台担责这一问题,解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直播销售、主播带货的模式下,消费者可能面临实际销售主体不明晰的困扰,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直播间运营者能够证明已经尽到前款所列标明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交易外观、直播间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与经营者的合作模式、交易过程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因素予以认定。
面对赠品侵权,电商平台并非可以置身事外,电商平台在未明确指出实际销售主体或者在知道、应当知道电商平台产品不合规而未采取必要措施时,将面临一定的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