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一面是中国网购交易额的突飞猛进,一面是金融危机下企业出口受阻,社会就业压力加大。电子商务在消费与生产之间搭建了一个最为快捷的通道: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创业的门槛降低了许多。近年来,上至中央部委,下至地方政府,对电子商务都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不过,在现在的发展现状下,电子商务地方性的法规政策明显走在了国家立法的前面。
2009年5月26日,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在第十二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上透露,目前商务部正在制定网上交易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规范欺诈。参与办法制定的广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春泉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虽然没有透露管理办法的细节,但他表示,由于缺乏必要的法规规范,已给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带来隐患,从而影响整个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了十几年,是唯一一个与国外几乎没有差距的产业。目前,国家层面的立法只有一个《电子签名法》,而整个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还没有纳入议事日程。刘春泉指出,从国家立法规律上来看,某个领域的立法往往是由于行业发展成熟,社会矛盾充分暴露才会启动立法程序。而电子商务还是一个新生的产业,网上交易涉及到交易本身、征税等细节,立法过早并不利于行业发展。
另外,电子商务涉及到信息安全、交易、支付等不同的领域,这些不同的领域都需要不同的法律规范,不是一部立法就能解决的。(据:中国经营报作者:姜蓉郭白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