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意见稿》,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网店商家确实需要实名制,这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前提。”采访中,很多人表示支持。
《意见稿》明确指出,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时,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还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比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对已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申请予以通过。
“这些年,随着电脑的普及,电子商务发展非常迅速,相关的管理办法出台,只是时间问题。虽然网店到工商部门注册会涉及注册地及纳税申报等问题。不过,对于网店而言,信誉同样非常重要的。所以,必要的时机,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杭州某电子商务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来源: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