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1年11月26日由网经社与比购宝(Boogle.cn)联合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胡先生对淘宝商城和长虹公司的投诉称他们相互扯皮,不予退换货。
以下为韩先生的投诉内容:
7月29日,我在淘宝商城的新七天官方旗舰店,也就是北京迪信鑫天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长虹的平板电视,型号——LT47710FHD。货物8月5日左右送达。当时新家没装修好,所以,我检查了商品外包装无破损,所以就放置一边,没有及时安装。11月10日,在长虹安装工安装完毕后发现屏幕是破的。于是,我开始了维权之路。淘宝商城推说签收了就代表没问题;长虹集团称认为损坏不予赔偿。商家相互扯皮,致使我的利益受损。
对此,网经社网络导购与维权专家姚建芳认为,网络购物过程中当遇到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先咨询客服一般的处理流程,通过正规的流程进行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电商企业要积极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建议,尽快帮消费者解决问题,这也是对品牌形象的一种维护。 (文/网络团购与网络经济部 漠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