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团购,让人又爱又恨。它在给不少网友带来便宜和实惠的同时,也因为部分商家的不规范经营,埋下了不少的“陷阱”:以次充好、虚报原价等问题屡屡出现,让消费者蒙受了不小的损失。
不过,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了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从售前、售后等多个方面对团购进行规范,“重拳”出击整顿团购市场。
售前
不得故意隐瞒关键信息
据了解,目前在团购行业中,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等问题屡有发生,一些团购网站在介绍团购产品时,要么将产品存在的缺陷刻意隐瞒,等到消费者购买后才发现问题;要么就虚假抬高原价,让消费者误以为捡了个“大便宜”,从而增加自己的销量。
对此,《意见》要求,团购网站经营者,要对团购网站卖家的身份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不得为无照商家提供服务。同时,在网上发布的商品或服务要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关键信息,“不得故意隐瞒,确保与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保持一致。”此外,针对此前意见颇大的秒杀、抽奖等行为,《意见》也专门规定,团购网站开展秒杀、抽奖等促销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元,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鼓励引入第三方公证机构对秒杀、抽奖等促销进行监督。
售后
交易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以往团购网站发生纠纷后,维权是一个难题,其中交易凭证是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很多人在团购成功后,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凭据,给维权造成了困难。
对此,《意见》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了团购商品后,网站要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同时,为防止网络消费无据可查,《意见》还要求,团购网站卖家的资质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团购商品或服务信息、交易记录,也要从团购结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两年。此外,《意见》还要求各个团购网站应建立售后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团队,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监管
重点网站纳入重点监控
除了团购网站的自律外,工商部门也将加强对团购网站的监管。《意见》规定,工商部门将把开办的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团购网站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据悉,工商部门主要的监管方式包括:建立团购网站经营者数据库,开展日常的网上巡查,监测团购网站的日常经营活动。同时,工商部门还将对网络团购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此外,工商部门还将制定出网络团购的合同示范文本,避免消费者使用由团购网站提供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意见》六大看点
-团购网站不得无照经营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有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对无照经营的,工商部门将予以查处和取缔,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
-团购网站要做“把关人”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其网站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和登记,不得为无营业执照的供应者提供服务。
-查处“霸王合同”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不得以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
-保障消费者售后服务权利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消费纠纷处理制度及专业的客服团队,从技术和人力上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为消费者提供及时的疑难解答与反馈。针对“预支付团购产品过期退款难”这一投诉热点问题,《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规范秒杀、抽奖等促销活动
意见明确规定,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并鼓励团购网站经营者引入第三方公证机构对各类促销活动进行监督,以保障促销活动的公平、公正。 (《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