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偷拿同事绣的大型十字绣,上淘宝网找人代卖,还上传图片到QQ空间请代卖卖家“评鉴”。近日,这名无知的女孩在镇海法院受审,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罚金三千元。
金某今年22岁,浙江台州人。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镇海一家外贸公司做文员。金某喜欢名牌,追求潮流,赚来的钱几乎都用来买漂亮衣服时尚饰品,是典型的月光族。
金某工作的公司里有很多同龄的小姑娘,工作之余都很喜欢绣十字绣。前不久,同事朱某一幅大型十字绣品快完工了,是一副长175cm×92cm的花卉绣,名字叫做“国色天香”。朱某每天晚上绣2、3个小时,历时半年多,已经有家十字绣店看中了朱某的绣工,想以5000元的价格收购,朱某没有答应。还剩最后一片叶子没绣,线却没了,想到同事们很多在公司绣十字绣的,可能会有多余的线,朱某将“国色天香”拿到单位,放在更衣室公共的储物间里,没有上锁。
金某看在眼里,觉得这幅十字绣很漂亮,一定很值钱。2012年9月,金某利用一个大家都在办公室忙的下午,遛了出来把“国色天香”偷偷搬回了家。
金某给十字绣拍了照片,拿着照片去街头的各家十字绣店打听,店家告诉金某,这幅作品大概值26000元,金某决定卖掉换点钱花。
金某在淘宝网上联系了个代卖的卖家,开价26000,对方说要先看下下,让他品鉴一下。于是,金某将十字绣的照片上传到自己的QQ空间里,让对方去看。谁知空间里的照片不仅被淘宝卖家看到了,还被自己几个要好的同事看到。
同事看到这幅“国色天香”图片很像朱某丢的那幅,就告诉了朱某。朱某去质问金某,金某不承认,朱某一怒之下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金某很快承认了偷拿朱某的绣品的事实,因淘宝里的代卖卖家说还要看下实物的绣工及所用的绣线,才能决定是否能以26000元的价格卖掉,自己已经通过快递将“国色天香”邮寄给了淘宝卖家。警方迅即联系快递公司,查明该邮件已经到达目的地,但还未被收件方签收,遂由金某申请要求将绣品寄回了镇海,退还给了朱某。
经价格鉴定,该十字绣价值人民币6000元。
金某偷拿绣品的行为符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构成,构成盗窃罪。2013年4月2日,最高院联合最高检下发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盗窃罪的数额认定作出了重新解释,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司法认定较之旧的标准均有所轻缓,故镇海法院以盗窃罪对金某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林安琪通讯员叶子正剑;来源:新蓝网·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