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法律案例】支付宝购物出现纠纷在哪里起诉
【法律案例】支付宝购物出现纠纷在哪里起诉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 13:16:5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案例:两个月前,杨芳通过网络采用支付宝付款方式,以5880元的价格,在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一张按摩椅,收货地为杨芳家,且由公司包邮。后出现质量问题,公司虽愿意修理但却要求加收费用,导致一直悬而未决。无奈,杨芳准备通过诉讼解决。但有人告诉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按照电子商务行业的惯例,合同履行地为网店经营者的发货地,杨芳只能在数千里之外的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分析】

  认为杨芳不能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的观点是错误的,杨芳可以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尽管杨芳与公司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支付宝达成购销协议,但由此出现的诉讼管辖,同其它合同纠纷一样,分为约定管辖与法定管辖。

  鉴于杨芳与公司之间没有对出现纠纷时由哪个法院审理进行约定,决定了本案只能适用法定管辖,而法定管辖分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两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也指出:“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

  也就是说,本案完全可以确定杨芳家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从而由她家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理由:杨芳与公司约定公司包邮,意味着他们之间的交易属于送货上门的销售方式,合同履行地自然是杨芳所填写的收货地———她家。网购中,交货地址一般由购方所填,所以习惯称之为“收货地址”,在杨芳作为购方只留有一个收货地址的情况下,本案的“交货地”、“收货地”、“交付地”实质上就是一码事。(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选:网经社)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