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3月21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韵达快递的投诉称未投递却已签收。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用户投诉内容:
何小姐称2013年7月5日,从北京市大兴区将一份快件发往辽宁锦州,运单号为1700047173244。后收件人与我联系,说没有收到。从网上查询快件的最后签收为2013年7月8日。
经与该分部联系,称已按址投递,我希望他们提供签收单,对方不能提供。
后与上海韵达总部联系,要我提供收件人的电话,我提供了,客服说你提供的电话怎么能证明就是收件人,我说你可以打电话或调查,否则你们怎么证明我提供的不是真实的。
然后客服就借故信号不好,挂掉电话。铁北分部的人则说你先撤诉我可以赔偿你500元。
我要求:先赔付再撤诉,他们不答应。此事就这样在他们反复推诿的情况下,至今没有解决。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韵达快递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没有接到该网站任何反馈,本平台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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