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时下,网络购票以其方便快捷成为很多人选择购票的主要方式。然而,有些时候,网络购票的某些规定却给购票者造成困扰。
3月18日,太原市的赵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于今年1月22日在“去哪儿网”购买了3张电子机票,登机前,向航空公司服务台索要电子客票行程单时,赵女士得知应该向代理商索要。随后,在忙碌了一个月后,赵女士想起了索要行程单的事,打电话给代理商苹果旅行网和拍票网。但是,两个网站的客服人员均以航空公司规定7天后不能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为由,只给赵女士提供购票的收据和证明。
这“7天”的限制从何而来?记者向赵女士乘坐的航空公司反映情况时,客服人员表示,7天的限制期限并不是航空公司规定的。在太原武宿机场工作的李辉向记者透露,“7天限制”其实算是行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中,并没有这一要求。
“7天限制”是否合法?记者询问了太原市万柏林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史宝通。据他解释,收据和证明并不能成为入账依据,税务部门是不认可的。那么该行为是否涉嫌偷税漏税?记者通过太原市国税局稽查局了解到,2008年7月1日起,国内各航空公司已启用新版“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如果代理商不能提供行程单就等同于偷税漏税。(来源:《山西日报》 文/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