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6月25日,“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向先生对拍拍网的投诉,称其存在诱导诈骗。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用户投诉信息:
2013年12月06日在拍拍购买虚拟商品,订单号: 303551985-20131206-1196562557。卖家让先付款后再处理,因急于购买没想太多,待我确认收货后,QQ不上线,手机也关机!经多次QQ留言,手机短信无结果后于2013年12月13日在拍拍维权,卖家拒绝退款,1天后协商以失败告终。
2013年12月15日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证据,经过14天的煎熬等待,拍拍客服的回复是这样的:“亲爱的拍拍用户,您好!经查看,双方本次交易存在虚假交易,此笔订单款项拍拍网不予处理,建议买卖双方自行协商处理。提醒双方在今后交易中诚信交易,严格遵守拍拍网的交易规则,共同维护拍拍网良好的购物环境,感谢双方对拍拍的支持与关注!”我就想问了,如果能自行协商解决,何必要维权仲裁?于2013年12月31日再次申诉处理,收到的结果还是“自行协商”。几经周转,终于拍拍客服让发邮件到shensu@paipai.com要求再次附带卖家诱骗的QQ聊天记录截图,2014年1月6号发送后,1月10号再次来电说要发到anquan@paipai.com才能处理,我再发。
2014年1月15号拍拍客服0755-8613388第三次打电话过来说无法核实和我聊天的QQ和卖家QQ是同一个人,只关闭了卖家的商铺,对拍拍卖家的诈骗行为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至此拍拍交易已经过去1个半月了都自动好评了。作为拍拍店铺的卖家是需要上交消保押金的,试问有保护到我们消费者的利益吗?
根据《消保法》第44条,拍拍网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现推卸了,欺骗消费者,涉嫌违法!卖家提供虚拟商品,不发货欺骗买家先收货,拍拍网客服一笔带过、不负责任的仲裁,已构成一条龙诈骗了!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拍拍网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没有接到该网站任何反馈,本平台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发展。
据《2013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 www.100ec.cn/zt/upload_data/down/2014yhty.pdf)监测统计,淘宝网/天猫(主要是C2C集市卖家及商城部分品牌卖家)、腾讯电商(包括拍拍网、QQ网购、易迅网)、当当网、国美在线(包括原国美在线、库巴网)、1号店、凡客诚品(包括凡客自营电商部分以及V+商城)、银泰网、唯品会、梦芭莎、好乐买为“2013年度中国网络购物十大被投诉网站”。
为帮助各电商网站更好提高售后服务与用户体验,同时帮助更多用户解决网购纠纷,网经社携手律师、工商、消保委联合发起“3.15电商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并在315起开通全国首个“微信网购维权平台——“网购投诉平台(微信公众号:DSWQ315)”。(文/淡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