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8月1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拉手网的投诉称未按活动说明返现。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是张先生的投诉内容:
我在逛街途中见到拉手网线下推广人员推广一场0.99元看电影的活动(订单号: 83522819ec840308318),推广人员告知我只要下载拉手网APP,并且是新用户就可以享受第一次任意电影团购只要0.99元的优惠。之后我便下载了拉手APP,用一个全新的手机号于7月26号购买了一张团购电影票,7月27号消费。
按活动规则我消费后48小时内返还购票金额减去0.99元外的部分。但是网站却一直未返还,沟通客服后,客服说可能我付款的银行卡或者支付宝之前消费过,她也不确定。线下的推广人员只跟我说账号未在APP消费即可,宣传海报上也未注明之前消费过的银行卡和支付宝也不符合规则。所以我对客服的解释不满意,并且客服只是承诺会上报,并不通知我反馈结果。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了解,拉手网是用户投诉的热点购物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网经社制作专题《账户频频被盗霸王条款屡现拉手网还能走多远?》(详见:www.100ec.cn/zt/lsw/)(文/云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