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8月18日,由网经社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易迅网的投诉称售后拖沓以及虚假促销。
(注:网经社配图)
以下为该用户投诉内容:
陈小姐称在易迅网购买一部苹果5C手机,订单号为1046540465。
出现问题后,向易迅网申请售后,易迅派工作人员到家里来取件,7月4日派京东快递取件。
一个月过去了,打电话过去问说他们十三号才收到件,从南京到上海,就是徒步十天的也走到了,更何况是物流,问易迅网要物流的单号,就是不提供物流单号。
易迅的工作人员跟我说,从7月13日收到件一个月内维修好,现在已经返厂维修。
8月13日我再次打电话到易迅寻问,易迅人员依旧说在返厂维修中。8月14日打电话再次询问手机的相关问题,客服人员跟我说第二天十点给我回复。到了十点,没有人跟我回复,我再次打电话寻问,说晚上六点前肯定会有人跟我回复的,依旧没有人跟我回复。
须先生反馈用户对易迅网的联名投诉。
8月13日晚在易迅商城的天黑黑活动专场购买Sony D100录音笔,当时活动以4298特价配合每满50元-5的优惠,最终3873元的价格在网站出售,订单号为1085287527。
不少音乐爱好者都以此价格买下该款产品,下单时都显示货源充足,有的是选择了货到付款,有的直接在线支付。
大家都非常希望第二天收到自己期待已久的索尼D100。第二天一早等着收货的时候,不少用户打开网站查看运单详情却意外的发现显示“您的货物需要从厂家采购,我们会尽快处理的字样",过了没多久订单竟然显示已经取消了。
易迅并没有通知任何一位用户就私自把用户的订单给取消,这形成了单方面取消合同的违约行为,此活动可以看作是一种欺诈行为。
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法》第55条修正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这之后的半天里用户也没有接到易迅的电话通知,只能自己通过网站上留的400电话询问这个事件的原因,易迅告知是由于网站数据出问题导致不能发货,并和有的用户说稍微晚些时候会发放专享优惠券,重新以这个价格来购买该产品。
随后的易迅迟迟未有任何动作,用户多次投诉易迅一直回复会有专门的高级客服来处理此事件。网站上的投诉也多是敷衍了事。第三天有部分用户收到了电话,得出的答案是易迅愿意赔偿400元的全场抵用券,同时网站上的这款产品价格被标至4999,过了没多久该款商品又被下架。还有部分用户坚持要该款产品的易迅承诺推迟一个月发货。
易迅已经至少有三个版本的处理态度,如此大规模的一家国内大型3C电商处理的结果竟然会有那么多变数,处理事情的态度随意且没有标准。时至今日已经4天过去,网站任然没有任何的回应。用户依然等待着易迅的处理结果,抵拒涉嫌虚假活动,欺骗消费者。强烈要求易迅恢复我们的订单或者做出相应的回应措施。
易迅在今年3月也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当时一款价值1299的商品被标成了299最后易迅最终给那些用户发了货,难道3.15期间处理事情的态度就和现在不同吗?强烈要求易迅官方尽快出面澄清此次事件,并给予用户一个统一的合理合法的真诚的处理结果。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易迅网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没有接到该网站任何反馈,本平台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发展。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了解,易迅网是用户投诉的热点购物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网经社制作专题《订单取消成常态 霸王条款随意忽悠 易迅网到底怎么了?》(详见:www.100ec.cn/zt/yxw/)
为帮助各电商网站更好提高售后服务与用户体验,同时帮助更多用户解决网购纠纷,网经社携手律师、工商、消保委联合发起“3.15电商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并在315起开通全国首个“微信网购维权平台——“网购投诉平台(微信公众号:DSWQ315)”(文/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