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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网购公民个人信息两电话推销员判刑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10:39:5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了电话推销减肥美容产品,广州海珠区两男子从网络上购买了3000多条公民信息,但也因此触犯了刑法被警方抓获。昨日,海珠区法院通报,两男子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获刑。

  1988年出生的明某和1989年出生的郎某分别来自湖北和甘肃。去年的6月至8月期间,二人在海珠区新港东路雅郡花园水蓝郡水朗街10号一栋楼房内,电话推销“联邦波尔美健挺乳贴”、“联邦戴戴大速效健乳贴”等减肥和美容的产品。

  为了寻找更多客户,两人共同出资,在网上向QQ昵称为“潜规则”、“顺风数据提取”、“宅急送提取”等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3630余条。他们利用这些信息,从中推销美容产品获利5000余元。去年8月7日,两人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明某、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明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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