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2月12日,用户陈先生向“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发来求助,称天猫焕玲数码专卖店未履行七天退换货承诺。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陈先生投诉事实:
订单号:930300648728076
本人于2014年1月8日在天猫焕玲数码专卖店3558元购入佳能EF-S 10-22mm f/3.5-4.5 USM镜头一个。当时对方的宝贝详情并未注清不支持全画幅,收到产品装上不能用就旺旺联系卖家,对方说EF-S的是半画幅,EF才是全画幅,本人是新手,对与字母编号不明白,就要求换全画幅。
当时卖家同意退货,我也发了快递,结果卖家拒签,说影响二次销售,之前他们知道我打开盒子的,又多次联系天猫客服,又在天猫退货维权提供图片凭证,直到今天,天猫店小二处理结果是退款关闭。国家新消法2014年3月1日施行的打开包装并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退换货,天猫的客服说天猫的规定是不能退货,天猫的规定受法律保护,我不明白是按法还是按他们的霸王条例。
鉴于近来微信、移动购物的普及,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向广大网购用户征集涉及手机和pad移动互联网端,微信(扫二维码、公众账号等)、微博、智能电视(电视购物以及智能互联网电视购物)的投诉案例,如果您在以上购物中遇到任何不愉快购物经历均可发送至tousu@netsun.com。(文/圈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