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所售电视宣称“全高清”顾客买后感觉图像不清楚,法院一审认定商家欺诈应退货赔钱。如今网购成为新的生活方式,但我们在享受线上消费便利的同时,也遇到一些新的困惑。比如商家夸大宣传、假冒产品较多、商品退货较难等,工商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难度也较大。
针对网购监管,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昨天表示,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要按照法律和规矩来办,要讲诚信、讲信用,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目前工商总局已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但还不够完善,现正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
今起,本报将陆续推出“关注网购权益”系列报道,从而帮助消费者维权。
赵先生在亚马逊中国网站买了一台松下24英寸“全高清”液晶电视,发现通过电脑和USB,视频达不到高清效果,于是起诉。
“全高清”并非行业术语。朝阳法院认为按照通常理解,能实现“高清片源通过所有播放途径均能播放出高清效果”才叫“全高清”。据此一审判决认定商家消费欺诈,应退还货款并作出3倍赔偿。
亚马逊中国经营方、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天津分公司认为,电视机的主要功能是收看有线电视,“全高清”通常仅指播放有线电视时,屏幕分辨率达到1920×1080,不包括USB视频输入和PC电脑端输入时的情况。一审法院对“全高清”的理解有误,因此不服判决上诉。
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二审审理了此案。《法制晚报》记者发现,“全高清”是电视机等产品中的“流行词”,此案的终审结果将影响整个行业。
2013年11月13日,赵先生在亚马逊中国花999元购买了一台24英寸松下TH-L24X50C的LED液晶电视。
根据网站上的标注,该产品为“全高清LED液晶电视……具有大容量USB媒体播放功能,可用大画面的高品位画质供全家共享更多精彩内容,物理分辨率可以达到1920×1080”。
电视送到后赵先生签收并付款。但之后,赵先生觉得不对劲。“我把U盘插在电视上播放高清的片子,感觉图像不清楚。后来我又连到电脑上,还是不清楚。”
赵先生认为,亚马逊中国网站上宣传此款电视为“全高清”,应理解为通过任何方式播放的视频均是高清图像,但电脑、USB接口播放时的并非全高清画面。(来源:《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