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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宝联合中外银行筹建浙江首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0日 17:35:5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17日,A股“互联网+”第一股、企业经营综合服务商网盛生意宝确认,公司参股筹建的“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近日正式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据悉,该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由杭州银行作为主发起人,生意宝参股10%,并引进西班牙对外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

  记者了解到,这种由电商企业共同联合传统中外银行业的“互联网+金融”组建模式,在国内尚属首例。根据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16日公告,获批筹建的“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系浙江首家。

  对此,浙江银监局给予了厚望,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浙江金融业态、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消费经济转型升级。”

  记者获悉,该公司将计划引入世界先进风控技术,依托大数据开展自动审批。致力于迅速响应客户需求、快速完成贷款审批为特点,充分满足传统银行机构无法完全覆盖的百姓日常消费“小额、高频、急需”分期付款需求。还将通过与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的深度合作,打造便捷、高效的放款流程,缩短客户在线下申请点的现场等待时间及线上审核时间,为客户提供亲和、理性的线上线下一体化O2O金融服务,从而推动“互联网+普惠金融”落地。

  据了解,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为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2009年,中国宣布启动消费金融试点。2010年首批四张牌照分别落在北京上海成都天津,随后在2013年底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

  而在今年7月1日颁布的被誉为国家“互联网+”战略顶层设计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第五条就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能力和普惠水平,鼓励互联网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的融合创新,为大众提供丰富、安全、便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

  央行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消费性贷款规模达115万亿元,2013年为142万亿元,2014年为171万亿元,消费贷款正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

  对此,生意宝董事长孙德良表示:“生意宝参股消费金融公司,旨在携手银行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促进中国境内居民个人的消费,以培养新型消费模式,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公司业务拓展。同时,也更好地满足和完善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要求。

  “2015年国内消费金融公司将呈现爆发状态,消费金融公司在欧美以及日本等地区已形成成熟的运行模式。作为消费的‘助推器’,是关系经济转型、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金融业务。生意宝此次参股消费金融公司,使得自身互联网金融产业链更加丰富,借助其大数据优势,未来发展前景可期。”《互联网+普惠金融》作者、网经社互联网金融部分析师钱海利表示。(来源:中新网;文/赵晔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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