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5年8月9日,“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多位用户针对购买团购券遇到的问题对百度糯米进行了投诉。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投诉事实:
投诉一:
我在百度糯米网上团购了汉庭酒店首体店订单,价格237,订单号:672136437。
因为比较优惠,所以团购量很大,该酒店的接待能力有限,可能团购订单根本不接待,但是百度糯米依然在销售该酒店的团购。
九月底这个团购过期作废,给酒店打电话根本预约不到。因为购买时用到很多优惠券,百度糯米要求直接退掉订单。
这种订单的取消根本不是买家的原因,被无理要求退货。就相当于一个卖家手里只有一个苹果手机,只卖1元钱,一千万人交钱,卖家拿着一千万去存银行两个月,然后要求大家全部退款,还你们的1块钱。
投诉二:
2015年7月28日,我在百度糯米上网购“席永记25元面值”的代金券2张,有效期至2017年1月1日(团购价18元/张,通过百度钱包实际支付款为28元)。
7月30日中午,去席永记就餐,店员告知因糯米网站有问题故暂停使用团购券,但是说这团购券以后还能用。
7月31日一早先是收到“百度钱包”的短信通知,说已受理退款请求(订单号312661252,这个订单号我在糯米网“我的订单”中根本看不到)。可是我根本从未提出申请退款(应该是糯米网自动帮我操作的)。
随后在7月31日的10点多收到百度糯米的短信显示:您在百度糯米购买的席永记25元代金券已过期,我们帮您完成过期自动退款至您的支付账户中。买的时候明明写着有效期至2017年1月1日的。我认为百度糯米网存在销售欺诈,不讲诚信,需按消协规定进行赔偿。
投诉三:
本人于2015年7月18日在百度糯米团购网站购“买九锅一堂储值卡”一张,储值卡面值400元,团购网站标价300元,使用7.18日优惠券一张71.8元,实际付款228.2元,订单号:50000939662。
当时买储值卡是有重庆和四川一共有12家门店可以使用,其中距离我家近的重庆沙坪坝炫地店和煌华新纪元店都可以使用。8月1日,去炫地店被告知他们店不能使用了,让我去煌华新纪元店,我想着两家店距离也不远,忍了,去到另一家店。
首先店家部分工作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有这种活动,后来总算有一个知道了,那次消费96元,总之整个过程相当不愉快。
8月3日,登录百度糯米网站,看到重庆所有店都不能使用了,网站却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我,也没有任何补助。我要求退款,却被告知消费的96元需要我支付全款。
请问第一:这属于商家违约,我没有要求你们赔偿已经不错了,为什么你们的过错还需要我来承担责任?第二:就算退款不能全额退我,但是消费部分不是应该按照当初购买储值卡的优惠折扣抵减吗?第三:71.8元的优惠券假如当初不购买你们这个假冒伪劣产品,购买其他的不也是我的附加值吗?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百度糯米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没有接到该网站任何反馈,本平台将继续关注该事件发展。
据《2014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www.100ec.cn/zt/upload_data/bgk/20150313.pdf)监测统计,退款问题、团购欺诈、霸王条款、信息泄露、发货迟缓、售后服务、发票问题、团购售假、退改签难、质量问题,是“2014年度生活服务电商十大热点投诉问题”。(文/尘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