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年底有望成型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或将引用现有电商平台规则。北京商报记者昨日获悉,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法草案有望年内完成。消费者熟知的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第三方平台规则作为立法重要参考,部分规则有望直接纳入法规。
电商行业目前正处于法律空窗期。在相关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电子商务法》(草案)之时,国内电商行业已经发展了十余年时间。为消费者所熟知的淘宝网在2003年已经成立。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国网络销售额已占社会零售额的10%。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根据实践经验自行摸索出一套网络市场治理措施。
为了规范市场,以淘宝网为代表的中国电商平台都已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规则体系。在网规研究中心主任阿拉木斯看来,这是一个先有电子商务,再有网规,平台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发展自发形成网规的动态历史过程。据了解,现行的淘宝规则,分为准入规则、营销规则、交易规则、处罚规则四大类,基本上涵盖了从注册到交易完成整个过程中可能遇到问题的处理规则。
在工商总局消保局相关负责人看来,现行网规有着借鉴意义,“第三方平台的网规体系是多年经验的总结,其中先行赔付、买卖双方自行和解等内容也是监管部门所鼓励和倡导的”。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志伟认为,网规获得法律认可与商法的演变过程极为相似。
据了解,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于2013年底正式启动,目前正在起草中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涉及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网络安全和跨境电商等内容。草案完成后,将在2016年6月前提交全国人大财经委全体会议讨论。
其实,发展十余年的电商行业一直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仅以税收为例,行业关于电商征税问题已讨论多次,尤其“是否需要向小微电商和个人卖家强制征税”等问题一直存在较大分歧。(来源:北京商报 文/李铎 王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