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创新企业生产经营模式,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贵溪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符合电子商务产业政策范围的电商企业。
(二)从2015年起到2017年连续3年,市财政每年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200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产业的补助、培训以及服务平台支撑体系建设。资金的使用根据每年电子商务工作重点,由市电子商务产业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三)扶持电子商务聚集区、专业楼宇和专业村镇等电子商务载体建设。根据年度电子商务销售总额、聚集区使用面积、入住网商数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对经营主体进行补助。对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聚集区和专业楼宇,企业入住率80%以上且电子商务企业达20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给予聚集区和楼宇组织机构一次性补助费20万元;对使用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电子商务聚集区和专业楼宇,企业入住率80%以上且电子企业达30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对电子商务专业村镇,电子商务企业达10家以上,网络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村镇管理机构一次性10万元补助。企业销售额的计算以市商务局论证数据为准。
(四)加快推动电商企业规划建设。国家和省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积极盘活闲置的厂房、楼宇等资产用于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为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办公、仓储等用房问题、安排资金用于租赁补贴。
(五)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通过B2B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B2C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2C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从事农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首次突破1000万元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对新认定国家级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和平3万元奖励;新认定市级(鹰潭市)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七)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网点体系建设。鼓励电商龙头企业在城市、乡镇、行政村设立服务中心、分中心、服务站,对新设立的电商服务中心、分中心、服务站,根据不同经营主体,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助事项。年度按照10%比例评选示范乡镇分中心、示范村级服务站,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补助电商企业物流费用。对物流费用达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以上电商企业每年分别补助2万元、10万元、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育。鼓励职业学校、专业机构、电商企业等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知识培训,凡具备电子商务培训资质并经人社部门确认的培训机构,经考核,除享受人事部门培训补贴政策外,其培训的电商学员,经核实后,达到1000人次以上奖励5万元,达到3000人次以上奖励10万元,达到10000人次以上奖励15万元。相关成员单位和乡镇做好培训人员组织工作,对组织人员参与电商培训好的单位给予表彰。
(十)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对入园电商企业前三年场地租金、网络费用全免,后两年减半,上述费用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据实核算,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市政府审批补助给产业园投资人。
(十一)支持有实力的电商企业在我市设立“淘宝·特色中国”鹰潭馆,为贵溪企业、产品提供展示、宣传、推广和交易平台,建馆补助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十二)支持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建设。支持在本市注册运营的电子商务综合性服务平台或自主应用交易平台法人企业。该网络平台应取得ICP认证,并服务于本土企业和市民,兼备APP手机商城,有网上支付系统,平台运营一年以上且年网上销售本土产品1000万元以上,按平台实际投入研发建设费用(经核定)给予一次性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对电商特殊人才实行“一事一议”办法引进。
(十四)鼓励中小网商发展壮大。本年度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登记且持续经营网店半年以上,网销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中小网商,年内给予2000元补助。
(十五)加大电子商务企业招商力度。成立市电子商务招商小分队,重点招引知名度高、上下游产业带动力强的电商企业入驻我市电商产业园,加大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招商力度,将电子商务招商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对电商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优先安排小额担保贷款,从“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电商企业的资金筹措难题。
(十七)上述扶持政策的兑现,由各网商企业自行申报,经贵溪市电子商务产业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符合我市多项奖励、补助扶持政策的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享受。年度内已为企业向上申报并取得上级财政部门补助资金的项目或企业不再重复本《办法》所涉及的相关扶持政策。当年度发生较严重侵权、欺诈、商业贿赂、较大安全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骗取补助资金的依法追偿;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八)本办法自发文日开始生效,由市电子商务产业推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考评考核,试行一年。(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