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特制定《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六条措施》,请遵照执行。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在晋江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面向企业和个人提供销售和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跨境电商应用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和跨境电商服务企业。
二、扶持措施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
对年支付EMS、DHL、UPS等国际快件、邮政小包物流费用达5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0%给予补助。物流补助可半年兑现一次。
对出口额和国际物流费用未达到最低门槛的,允许不超过5家企业组成联盟合并数据申请,单家企业或联盟年度合计最高奖励额300万元,企业不重复享受外贸出口普惠政策。
(二)支持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园区
1.对入驻晋江市滨江商务区、洪山文创园跨境电子商务园和五里电商产业园的企业,与园区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租赁合同,租赁面积50平方米以上,且年跨境电商出口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1万美元给予1平方米免租金办公场所,每家企业最高享受1000平方米免租金优惠。对于年跨境电商出口额差额部分,按市场租金价格予以补缴。
2.对入驻晋江市滨江商务区、洪山文创园跨境电子商务园和五里电商产业园的企业,与园区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租赁合同,租赁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按园区租金市场价的50%执行。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和氛围营造
1.对入驻晋江市滨江商务区、洪山文创园跨境电子商务园和五里电商产业园的跨境电商培训机构,与园区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租赁合同的,免费提供最高5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2.入驻的培训机构在晋江市辖区内举办跨境电商培训班,按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助,社会青年每人每班次最高补助800元,每年最高补助1500元;企业员工每人每班次最高补助15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人次。每家培训机构每年最高补助80万元。
3.晋江市网商会、电商协会等社团组织和入驻的培训机构在晋江市辖区内举办跨境电商大会、大讲堂、论坛、峰会、大赛等公益性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参加人数2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每场次补助3万元;300人以上不足500人的补助5万元;500人以上的补助8万元。每家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四)支持企业设立跨境海外仓
电商企业新建、租赁300平方米以上海外仓,按实际仓储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五)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龙头企业
1.对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支持,根据平台开发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2.对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平台企业、服务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企业,且对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发展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实行“一事一议”优惠政策。
(六)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体系
鼓励市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及其他快递物流公司做好跨境电商统计工作。对于指派专人按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月度、季度、年度跨境电商完整统计数据,并建立统计数据库的,经评审认定后给予其每年一次性2万元到5万元的工作补助。
三、附则
(一)本措施的“以上”包含本数。跨境电商出口额数据分两种情况计算:以通关模式进行报关出口的,以海关核定的数据为准;经EMS、DHL、UPS等国际快件、邮政小包发出的货物,按15美元/件标准计算,以商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享受0.03元/美元出口奖励的企业,以海关核定的数据为准。大型活动和培训人数须经商务局确认。
(二)本措施的“晋江市滨江商务区、洪山文创园跨境电子商务园、五里电商产业园”是指政府在滨江商务区、洪山文创园、五里电商产业园自持或统租的,用于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物业;租赁、使用面积指实用面积,不含建筑公摊部分。
(三)本措施与晋江市颁布的其他涉及跨境电子商务政策有冲突或重叠的部分,以此份为准。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符合晋江市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政策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取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
(四)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
(五)本措施有效期3年,自发布30日后实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企业可按季度申请兑现。
(六)本措施由晋江市商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日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